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建议
教师的素质对学生的学习成效有最直接和最大的影响,促进教育公平的关键是优秀教师的分布,而促进教师在学校间流动的先决修件是划一的教师薪酬和福利水平。随着绩效工资的实施,学校不再自筹资金补贴教师,这样同地区的教师薪酬待遇可望趋于一致。省政府亦可以安排城区与县市结成对口,鼓励城区的优秀教师到县市支教一至两年,并给予薪津补贴。亦可以安排县市的优秀教师到城区学习,要求这些教师在返回原区时负起培训其它教师的责任,并给予责任津贴。
建議
基于以上的考虑,支持国家在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并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
(一)借鉴国外的成功与失败经验,尽快公布实施细节,内容要具体,可操作,照顾公平,并预防政策走样;
(二)要清晰说明绩效工资的目的,正面引导学校和教师走向专业发展,明确对教师在知识、能力和个人素养三方面的要求,利用绩效工资鼓励教师不断改善教学效能,以提升义务教育素质,也要避免绩效工资进一步强化应试教育的观念;
(三)制定配套措施,包括取消在编教师的课时费,禁止「法外」收入,建立教师退出机制,促进城区与县市的教师交流,统一同区教师的薪酬福利,促进教师在城乡间的流动;
(四)确保实施绩效工资所需资金落实到位,增加对贫困地区的财政支持,设立教师工资专户,加强编制管理,並实行教师实名制管理;
(五)禁止学校向家长收费以补贴教师的薪津,但容许学校收费为学生安排课外活动,增添体验式的学习;
(六)及时制定监察机制,评估绩效工资的成效,并向人大常委会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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