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06-10 13:28:47作者:admin2
调整后,各级士官的月工资收入大体为:
一级警士长6100元、二级警士长5380元、三级警士长4620元、四级警士长3880元、上士3170元、中士2530元、下士1930元。调整后,下士、中士的工资收入水平与现行一级、二级士官相同,上士以上士官有所提高,增资额在70元-400元不等。
个税起征点的调整,席卷了各个社交平台的朋友圈。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上升,就意味着纳税人纳税额的减少甚至不需纳税(指的是工资够不到起征点的人),这对广大人民来说无疑是一件直接关系着生活质量的好事情。
对于提升到5000元这件事,是综合考虑到人民群众消费支出水平增长等各方面因素的,是有一定的前瞻性的。毕竟,现在我国综合国力不断提升,人民收入不断增长,原有的个税点有点低,已经不符合我国现有国情。
大家可能会问这与军人有什么关系?那我就想说,这不止是军人,而是所有工作的人都息息相关的事。毕竟只要你工作,有工资,就是需要纳税的(不够起征点的忽略我的话)。
我国个税法明确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规定“中国公民,即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个人,其中也包括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军人同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自然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另外,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曾专门下发了《关于军队干部工资薪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财税字[1996] 14号)文件,对军人依法纳税作出了规定,“对军队干部工资薪金所得征税的费用扣除标准,按税法统一规定执行,即每月扣除800元。”
根据九六年规范军官交纳个税的规定,军人与地方工作人员,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同为800元。值得提醒的是,军人薪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项目,主要是指基本工资部分,具体来说包含:职务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军龄工资。
但是大家知道,这已经是很多年以前的规范了,现在的国情变化这么快,怎么能按照旧有的规范一直来那,我们也需要与时俱进。
那么“个人免征额从3500元提高到5000元,对于军人影响大吗?到手的工资会不会增涨?”
另外要考虑到父母养老、房租房贷、子女教育等纳入到专项费用扣除上,这样才能更好为人民服务。
随着个税起征点的上调,随之而来的必然是交税额的减少,对于民生来说是一件大事。对于未来,于民于军,必然会有着更多的政策可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