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09-05 00:45:19作者:admin2
申请人及其配偶均需提供在京务工就业证明,且一方在西城区务工就业证明,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申请人受雇于法人单位的,需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规范有效受聘合同或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受聘单位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证明(加盖公章),及最近三个月(2015年1月至3月)在西城区内缴纳社保的证明。(2)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在西城区内交税情况证明及完税证明(最近三个月)(2015年1月至3月)。(3)申请人为法定代表人的,需提供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为股东或合伙人的,应提供相关工商机关备案文件原件及复印件。(4)申请人在市场从事个体工作的,需提供市场管理部门出具的营业场地或摊位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