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06-10 10:35:35作者:admin2
杨浦区《关于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摘抄)
(三)区教育局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13年第2号)、《关于对“医院外来护工”等四类来沪人员实行开展灵活就业登记的通知》(沪人社发[2013]13号)精神,切实做好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入学工作,将随迁子女招生纳入区义务教育招生计划,加强对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审核。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3]73号)要求,2015年,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者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从首次发证日起截止到2015年7月30日)满3年,且连续2年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从首次登记日起截止到2015年7月30日)。2015年,受理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7月30日。2016年,所有新生办理入学手续统一到6月30日截止。
(四)5月23日-5月24日为全市公办小学报名日,公办小学按“2015年杨浦区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范围”对已填写入学信息登记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现场核对。学生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可根据适龄儿童全家户口入户情况、入户年限等人户信息制定招生实施细则,提前公示后实施。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户口不和监护人在同一户口薄或三代直系亲属以外的挂靠户口,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本市户籍,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需携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登记申请回执》或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等。
非本市户籍,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以及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就业失业登记证》,适龄儿童本人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等证件到区教育局指定地点验证报名。教育局结合本区实际,依据来沪人员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持《上海市居住证》年限、持灵活就业登记证明等设定先后顺序,按照“集中登记、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原则,按序统筹进入到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书面告知学生和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应回户籍所在地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相关规定和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