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04-18 13:24:03作者:网络
如果欠条没有注明还款时效时间,超过20年的情况下,可以依据实际情况不还钱。如果欠条有注明这笔债务一直有效,那么作为继承人在继承完毕死者遗产后,需要承担有限还债义务。 《继承法》规定: 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第三十四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民法通则》规定: 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一百三十八条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第一百三十九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第一百四十条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律对诉讼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
你是不用还的。首先对方必须先拿出借债的证据:借条或者借款合同、证明文件(借款双方身份信息)等,而且对方讨债必须先找你母亲,如果你母亲并不知情的情况下,你母亲不承担还债责任的的,夫妻共同还款的规则必须是夫妻双方都同意,而且知晓此事。法律上说对方站不住脚。另外,你作为儿子,对方是不能直接找你还债的,你不是债务人,但是从道德上你是要换的“父债子偿”。除非你私了(建议不要,因为这样等于你变相承认了债务,对方会咬着你不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