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01 02:03:24作者:admin2
注意!不仅是河南,多地新一轮征收社会抚养费开始。现实政策调整是否到了与时俱进的新阶段?而地方政府是否借“社会抚养费”之名,有“再捞一笔”之嫌?专家撰文呼吁的“生育基金”有没有可取之处?南瓜来给您来细细分析:
商丘市柘城县委宣传部工作人员8月14日表示,此做法符合国家规定,但是只是停留在宣传发动阶段,尚未实施。商丘市卫计委工作人员表示,“柘城县开征三孩家庭社会抚养费虽然让大家感觉有些意外,但并非任性或者违法行政,只是有点不合时宜”。
一 放开二胎后,三胎超生罚款规定陷入两难?事实上,社会抚养费已征收多年,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参考标准。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不仅是河南,媒体报道,最近,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8月6日发布的消息称,对社会抚养费征收对象催缴(含2次)以上未履行到位的,拟将其纳入“个人征信黑名单”。多地都在加大宣传,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
二孩政策开放以来,全国30个省份修改了计生条例,《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5月修订后,对三孩的罚款标准从原来的六倍改成了三倍,减少了一半。由此,也可看出,对超生罚款的规定也逐渐变得进步人性化。但是,《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梳理发现,浙江、贵州、吉林等一些省份甚至将社会抚养费缴纳的基数上限提高到了3倍以上。
放开二胎政策开始3年,各地鼓励二孩生育政策频出,得到了人民认可。最近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还出台政策,对明确“夫妻双方或一方为农牧民的,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三个子女”。
在中国生育率下滑、未来人口形势严峻的当下,舆论呼吁全民放开生育制度。在此背景下,重罚三孩的做法与国家生育政策的趋势显得很矛盾,政策的调整是否滞后,三胎的处罚是应该取消还是应该数额减少?
二、逆势而为之动机:地方财政借机壮大金库?据《中国之声》报道,柘城县2017年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3189元,农村居民为10061元。如果生三孩,城镇户口要罚款近14万,农村也罚6万多元,这笔数字总量可观。
2013年9月,审计署指出,一些地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不规范问题严重,普遍存在社会抚养费未按规定及时缴入国库管理,部分资金在征收人员、计生部门和财政专户等环节被截留、挪用等问题。
虽然这只是担心,也提醒地方政府,在“土地财政”遭受诟病后,不能再把社会抚养费当做“摇钱树”,需要有可持续发展的财政生态。而社会抚养费的用途公开,也是一个被人们关注的问题,之前多起新闻也让人们看到一些地方利于社会抚养费,假公济私的问题,社会抚养费用到何处?怎样更透明?借此次争议,也可以把问题的脓包真正挤破,形成良性发展,不是吗?
三、专家呼吁生育基金 从大局统筹出发可取吗?数据显示,2017出生人口1723万人,比2016年减少了63万人,甚至比日本的出生率还低,现实可谓不容乐观。我国育龄高峰期母亲的数量在未来十年会减少45%,加上国人生育意愿降低,鼓励生育,是应对此状况的有效办法。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则与此态势相违背,对提高生育率产生消极作用。
8月14日,《新华日报》刊发了《提高生育率:新时代中国人口发展的新任务》一文。文章建议建立生育基金制度,并妥善利用好存量的社会抚养费,通过花费较小的经济手段来鼓励家庭生育等。此文也被众多媒体转载,可见此文也契合了现代国民的心理需求。
尤其是”建立生育基金制度”,提出家庭在生育第二胎及以上时,可申请取出生育基金并领取生育补贴,用于补偿妇女及其家庭在生育期中断劳动而造成的短期收入损失。这种制度创新的设想,从大局统筹出发,让人们耳目一新。
毋庸置疑,社会共识已经开始形成,严峻的人口形势,亟需国家顶层设计层面的政策调整,怎样未雨绸缪,提前布局,实现社会“善治”。人们对当面放开生育制度的呼吁,是否可以真实落地?生育政策怎样充分考虑地区的差异性?
这不但关系到现实家庭健康发展,人口生态的调整,更是眼于国家民族未来发展的大计。
南瓜觉得,借此事件,正好形成了公众议题,问题都可以充分研讨,通过媒体可以形成更充分的交流,一些好的办法也可以给决策者提供新思路,何乐而不为呢?
最后,这次河南的县里说,社会抚养费还没征收实施,那么,在媒体的报道后,是否会有相应的调整呢?期待河南计生委给予此事以正面的回应,调研民情,思考下一步计生政策。
喜欢南瓜的观点吗?欢迎留言评论。你觉得社会抚养费应该全面取消,还是根据各省情况有所调整呢?河南的做法合理吗?期待留言。与其相忘江湖,不如一键点关注,谢谢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