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29 20:58:22作者:admin2
供热设施属于房屋建筑工程,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而供热设施的最低保修期为2个供暖日。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第七条 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 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 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五) 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第八条 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扩展资料
《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第二十一条 因供热单位责任造成用热户室内温度未达到本条例规定的最低温度或者合同约定温度的,供热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退还相应的供热采暖费。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二十三条 供热单位应当保证正常、稳定、连续按照规定供热,在供热期间实行24小时不间断服务,加强巡视检查,发现问题或者接到投诉,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拖延,不得擅自停热。向供热单位供应水、电、燃气、燃油、煤炭或者热能的单位,应当保障供应,不得擅自中断。
供热单位因设备发生故障等原因确需暂停供热的,应当向供热办公室报告,及时告知用热户,并采取补救措施。
因供热单位原因连续停热超过24小时的,供热单位应当按日退还相应的供热采暖费。
第二十四条 供热单位应当定期对供热设施进行检查、维修,保证供热安全运行。供热单位应当制定事故抢修与应急处理预案。
供热单位应当向社会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办事程序,公开收费标准、报修电话,为用热户提供方便,及时处理用热户反映的供热问题。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