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2-29 09:15:34作者:佚名
本项目是研究生在导师的指导下,自主选择设计课题、独立组织实施、进行信息分析处理、撰写总结报告等,以培养兴趣和能力的项目。研究生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三条 学校每年评审立项若干校级科研创新项目。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科研创新项目建设和管理领导小组。 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担任组长,研究生办公室主任担任副组长。 成员由研究生处、科研处、研究生培养。 由单位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其中,研究生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科研创新项目的实施,制定相关政策文件、落实经费,组织项目立项、检查和完成等工作。 第五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学校是开展科研创新项目的重要支撑平台和活动场所。 对参加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免费开放,为每个科研创新项目提供实验场地和实验设备,并提供必要的指导。 第三章 项目申报与审查 第六条 科研创新项目的申报坚持可行性、创新性、实用性的原则,注重培养研究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和科研成果的有效性。科研项目,并充分利用各种实验室设施开展课题研究。 第七条 科学研究和创新项目的课题包括以下范围: (一)发明、创造、设计等项目; (二)社会研究项目; (三)未参加过全国相关竞赛的前期研究项目; (四)其他有价值的研究和实践项目。 第八条 项目选题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论证依据充分、研究方案合理、技术可行、实施条件合格的创新性探索性项目。
第九条 在校全日制研究生可以个人或以2-5人的项目组形式提出项目申请。 申请人或项目团队成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良好的学习成绩、足够的学习能力、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意识; (二)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者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 具备从事科学研究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三)具有丰富科研经验的学校教师担任指导教师; 上述每位研究生只能申请或参与一个项目。 如需参与多项科研创新项目,请在申请时说明。 鼓励项目组成员由不同学院、不同专业、不同年级的研究生组成。 第十条 科研创新项目申请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请人填写《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请表》,并提交简要说明。专案经理。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指南:负责人所在培养单位。 (二)各培养单位科研创新项目工作组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后,汇总并报研究生院办公室。 (三)研究生处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评审组,对各培养单位提交的项目申请进行评审,确定当年项目。 第十一条 科研创新项目的申报一般在每年上半年进行,研究生办公室负责组织申报。 研究生申请项目执行时间1-2 第十二条 专家评审组按照以下原则对项目申请进行评审: (一)选题的目的、意义和设计思路是否明确; (二)研究内容是否具有创新性和特色以及实现预期目标的现实可能性; (三)项目是否以实验或实践为主要手段。 研究生在导师的指导下,单独或以小组形式独立选题、独立设计方案、独立完成实验过程,并获得实验或实践结果。 结果; (四)人员、资金、设备等条件是否保证项目的完成; (五)相同、类似项目是否已获批准; (六)项目申请内容是否真实,是否存在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
第四章项目管理和经费使用第十三条各培养单位应当组织对科研创新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检查内容包括项目实施情况、项目研究进展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经费支出、存在问题等。 第十四条 各培养单位定期为参加科研创新项目的研究生组织学术交流,指导研究生参加科研创新项目。学术团体组织的学术会议,为研究生在创新研究方面交流经验、展示成果、共享资源提供机会。 学校应定期组织项目导师进行经验交流。 第十五条 各培养单位应当定期检查其科研创新项目,并形成书面报告报科研创新项目领导小组。 第十六条 科研创新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变更: (一)项目负责人因故确实不能或者不适合继续主持项目的,由培养单位指导组提出变更建议;经研究生处审核同意后进行变更。 (二)指导员因故短期无法履行指导任务的,应当安排临时接替人员完成指导工作; 导师因故长期不能履行指导任务的,培养单位提出变更意见,经研究生处审核同意后予以更换。 (3)项目组成员因个人原因确实无法继续项目研究的,项目负责人及导师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决定是否更换该成员,并将结果报告研究生处供记录。 (四)项目内容原则上不改变,但个别项目按原计划难以实施的,经导师同意、培养单位同意后,可适当调整研究内容;报研究生院办公室审批。
(五)项目因特殊原因需要提前或延期完成的,项目负责人应提交书面报告,经培养单位审核后报研究生处批准。 所有申请的项目必须在项目负责人毕业离校之前完成。 第十七条 学校设立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专用账户。 项目经费的使用由研究生院统一规划、专项支出管理,专款专用。 第十八条 科研创新项目经费按照下列规定使用: (一)项目经费主要用于项目材料费、研究费、实验费、会议费以及购买实验材料费等。消耗品、研究生发表论文或其他成果等。不得用于招待费、购买生活用品及其他与研究内容无关的费用; 经费由项目负责人酌情使用,研究生费用收据须在《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指南:发挥指导作用,营造互惠互利的教学环境》的指导下进行简要说明。 亲密而融洽的学术氛围。 第五章 项目竣工及验收 第二十条 学校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领导小组聘请相关专业专家组成项目评审组,对各类项目进行终验收。 专家组组长由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教师担任,成员不少于10人。 项目指导员原则上应当回避。 第二十一条 项目结题及验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将结题材料提交研究生院教职工审核,经研究生处批准并签字后,方可报销。制成; (三)经批准的项目,学校给予1000元资助。 人民币启动资金,其余资金按项目成果奖励方式分配(奖励最高不超过5000元)。 项目成果须注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资助;
(4)项目阶段检查和结题时,项目负责人必须提供资金使用明细,确保项目资金合理使用; (5)项目经费可用于研究生发表论文或其他成果,成果发表时必须注明; 广东省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资助; (六)对无理拖延或实施不力且无改进措施的项目,学校研究生办视情节轻重,可提取部分或全部经费。 第十九条 科研创新项目的实施应当以研究生为主。 参加科研创新项目的研究生应按照项目合同的要求,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性学习,积极完成调查研究、查阅文献。 科研创新项目导师应积极发挥指导作用,营造相互学习、亲密的学术氛围。一体化。 第五章 项目竣工及验收 第二十条 学校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领导小组聘请相关专业专家组成项目评审组,对各类项目进行终验收。 专家组组长由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教师担任,成员不少于10人。 项目指导员原则上应当回避。 第二十一条 工程竣工验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提交竣工材料。 项目负责人将《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结题表》、项目总结报告、项目成果(包括图书、论文、专利、奖项、成果应用及转化材料、设计图纸、模型、样品)提交至培训单位。 、设备、软件)等。
研究生提交的文字材料应当有导师签字的审稿意见。 未能达到项目预期目标的探索性研究项目(除工作不认真、工作不负责任等主观原因外)允许失败。 对于失败的项目,要在总结报告中认真总结失败的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 观点。 (二)审核材料。 专家组将根据完成材料审查研究生对基础理论、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和综合训练情况,考察研究生在完成项目过程中的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培养情况,考察研究生的工作量研究生在完成课题等过程中,确定集中论文答辩的时间和具体安排后,报研究生院办公室具体实施。 (三)项目验收材料中的文件、信息或数据不真实、不完整,无故未完成预期成果,或者擅自改变申请书明确的研究目标和内容的,被允许参加最后的答辩。 (4)最后的辩护。 结题答辩的时间和具体安排由专家组确定,但应包括以下内容: 1、研究生简要报告主要工作内容和取得的研究成果,以及项目取得的收获成员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实践技能、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2.专家应就与选题相关的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研究论文、总结报告、现场报告中存在的疑点、错误和需要改进的地方,以及与独立研究相关的问题进行提问。研究生的工作能力。
(五)项目评审:研究生答辩后,专家组根据导师意见、材料审查意见、答辩情况等进行项目评审。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简介: 项目评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 等级。 第二十二条 项目结题验收后,培养单位应当及时完成项目总结和优秀研究成果征集工作,并提交被认定为“优秀”的项目研究成果的书面结论材料(含电子文件)。研究生办公室(体能成绩材料由培养单位归档保存)。 在此基础上,研究生处编制了《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研究成果简介》,并组织成果展示和交流。 评审结果为良、合格或不合格的项目,所有最终材料均由各培训单位归档保存。 第二十三条 项目无故未参加竣工验收或者验收评审的,项目负责人将被取消下次申请该项目的资格,项目成员将被取消下次申请参加项目研究的资格。 第六章 项目保障和奖励 第二十四条 在项目申报和实施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终止项目运营,取消未来项目申报资格。 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立“优秀成果奖”和“优秀指导教师奖”,表彰和奖励在科学研究和创新项目中取得突出成绩的研究生以及做出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各培训单位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研究生院2013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