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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扶持经评审入选的创业项目有哪些扶持项目?

更新时间:2023-12-07 08:16:11作者:佚名

经审核选定的创业项目分为重点扶持项目和扶持项目。

1、入选重点扶持项目的,给予200万元启动资金、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和不少于10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免收三年租金; 根据项目需要,提供不少于300元。 风险投资1万元,融资担保不少于300万元。

2、入选扶持项目的,给予100万元启动资金、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和不少于10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免收三年租金; 根据项目需要,提供不少于150万元。 风险投资150万元,融资担保不少于150万元。

3、以技术成果入股,可以以不高于注册资本70%的价格入股; 增资时,科技成果入股比例不受限制。 申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时,企业法人资格登记与企业经营资格登记可以相对分开。

(二)科教专项支持

4.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领军人才离岗到宁波创业,三年内保留个人身份和职称。 三年后,可在我市作出相应安排或协调返回原单位。

5、协调南京高校和科研院所每年提供50个教授、研究员岗位,提供有针对性、合格的人选。

6.整合南京市高校、科研院所的图书馆资料、研发平台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向入选者开放,相关费用予以补贴。

7.成立创新创业辅导小组。 创新导师团将由两院院士、知名专家组成,创业导师团将由成功企业家、科技企业家组成。

(三)财税支持

八、社会创业投资机构投资期限超过2年的,按投资总额的1%给予奖励。 发生投资损失的,按实际投资损失的30%给予风险补偿。

9.对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的社会保障机构按年度累计担保额的2.5%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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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根据知识产权评估情况分别发放贷款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

11.实行科技保险保费补贴制度,提供30%-50%的保费补贴。

十二、自企业盈利之日起三年内,对市级以下企业所得税留成部分全额奖励。

十三、入选考生首次在我市购买自住商品房的,视为南京市户籍居民,不受相关限购政策的约束。 自企业登记之日起五年内,由市级以下个人所得税留成全额补贴。

14.对符合相关政策规定进口的部分科研设备和合理数量的个人物品,免征进口税或全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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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生活配套服务

15.为入选候选人及其配偶、子女办理“南京蓝卡”,并为相关公民提供待遇和优惠政策,包括:

①港、澳、台及外国考生可直接申请相应期限的居留许可或居留许可; 符合条件的外国人可直接申请《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② 为入选者提供补充医疗保险和免费体检、疗养; 入选考生及其配偶、子女可在定点医院享受医疗绿色通道服务。

③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免费就近入读公立学校; 如果确实需要跨学区,教育部门会做出适当安排,并免收相关费用。 接受学前教育的,优先就近入园公立幼儿园。 接受高中教育者,免除学杂费。 在国际学校或国际班就读的,按照公立教育生均经费标准给予资助。

④凭有效的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可以直接申领境内机动车驾驶证。

组织保障

(一)在市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创新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引进专门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统筹协调和具体实施工作。

(二)市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各区、县、部门、园区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三)建立领军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网站,实行全年网上申报,定期集中评审。 该市人才服务中心新增领军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创业服务中心品牌,提供一站式、零收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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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实行市、区、县、部门领导与本次入选人员的联动服务体系。

(五)本方案由市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创新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此前规定与本预案精神不一致的,以本预案为准。

(六)本方案的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引进科技创新创业人才优惠政策

对于入选“南京市321计划”的领军科技创业人才,在参照并超越南京市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扶持政策、保证尽可能低的创业成本的条件下,高淳生态的优势充分发挥环境优势,重点保障住房保障。 政策,努力营造安居乐业、创新创业的浓厚氛围。 (一)专项政策支持,提供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的专家别墅(或人才公寓),免租三年。 在春工作满三年、五年的,购买产权时分别可享受3000元/平方米、500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 科技创业专项社区行政助理为入驻人才提供“一对一”服务,享受户籍、职称、入学、就医等“绿色通道”服务。 (二)创业项目支持:为创业支持项目提供启动资金150万元(重点项目300万元)。 提供不少于200平方米的工作场地,免收三年租金。 根据项目投资需要,提供不少于300万元的风险投资和不少于300万元的融资担保。 (三)财税支持 1、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根据知识产权评估情况,提供50万至200万元贷款。 金融部门优先支持科技贷款,鼓励科技信用担保。 2、为科技初创企业上市提供全程服务指导,为上市公司提供200万元中介费补贴。 3.自科技型初创企业盈利之日起五年内,企业所得税区对留存收益全额奖励。 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前五年全额奖励,后五年减半奖励。 4.对列入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产品,实行政府定制或先购先用制度,参与财政资金采购招标时优先考虑。 5、科技成果投资,可以按照不高于注册资本70%的价格入股。

引进技术创新创业企业优惠政策

科技创业企业和公共服务机构落户紫金(高淳)科技创业特色社区(以下简称“特区”),除享受“人才引领、科技创业、制度先行、园区先行”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的除享受《八项重点规划通知》(宁委发[2011]35号)规定的优惠政策外,还可以享受以下政策支持: 1.企事业单位与高等院校共同建设产业技术研究院或重点实验室,对检测中心,区在启动建设计划当年给予10万元平台扶持资金补贴(经省科技厅批准)区发展和改革局并开工建设); 通过省级及以上认证的,额外给予50万元平台建设奖励。 2、企业经省、市科技部门批准建立院士工作站的,区在院士团队进入企业第一年向院士工作站一次性提供10万元工作补助。 3.对高等院校与特区合办的创业培训基地、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技术交易机构,区在成立第一年给予10万元启动资金补贴。 4.入驻科创中心的中介服务机构租赁营业场所前两年免收租金,后三年减半租金。 5、对通过市级认证的专业孵化器,区给予20万元奖励; 对通过省级认证的,区给予50万元奖励。 6.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及专利申请受理、产学研合作认定等按照高淳区有关规定执行。 做出奖励。 7.放开科技创业专项社区公共设施建设、管理和运营政策,优先提供建设用地,吸引和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兴办人才公寓、试点住房、专业孵化器等,并提供3%的贴息支持。 对异地孵化毕业落户高淳经济开发区产业园的企业,按照高淳区招商引资政策给予支持和奖励。 设立高淳区创新创业平台建设专项资金,区每年安排不少于2000万元,用于本方案规定的支持和奖励,以及本方案规定的贴息支持和奖励。宁维发[2011]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