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06-09 04:38:30作者:admin2
高中生违反了校规被罚七天不上课家里呆着,家长咋办?为方便联系住校上高一的孩子,家长让孩子把手机带到了学校,一次同学借手机给家里打电话时被老师抓了个正着,手机没收了,并让孩子回家反省一周。这事儿发生在山东临沂临沭二中。作为家长,李先生认为学校可以批评孩子,但停课侵犯了孩子受教育的权利。希望能尽快让孩子回去上学。对此,该校一位工作人员称,“学校有明文规定,不准学生带手机等电子产品到学校,平时老师多次强调,每个学生都十分清楚。”(3月23日正义网)
电子产品用多了确实能影响孩子的身心健康,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使用手机等电子产品加以限制,确有必要。至于没收的手机能否归还,本文暂不评论,想重点说说停课的事儿。
高中生被停课的,并不少见,且争议不小,大概原因有三。
一是高中不属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能不能对违规学生停课,有些模棱两可。
二是针对停课,家长和学校立场不同,各有各的难处。作为前者,高中课业紧张,别说给孩子停一周,有时停一节课,补起来都不容易,停课回家反省对当事学生的心理和自尊,可能会造成不小的负担。而学校为了维护教学秩序和管理有效性,对违规学生,必须要进行惩罚。与其他手段相比,就一般违规行为,停课简单有效。
三就是目前对一些精力有限的高中老师而言,处理违规缺乏好方案。
那么如何解决这些困惑,笔者梳理了三个角度。
首先,停课是否涉及受教育者的权利?教育法第42条规定,受教育者享有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的权利。同时,第43条规定,受教育者应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权利义务相对等,不能只要求权利,不履行义务,这是常识。但违反了不带手机的义务,能在多大程度上影响上课的权利,是问题的关键。
其次,停课能不能被拿来当处分?对此,法律法规没有明确。从教育宗旨出发,处理违规学生应把握春风化雨,重在说服教育的原则。
大部分高一学生未满18周岁,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8条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
教育部在《关于高中建立学生档案的暂行规定》明确,校级“处分”系指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并不包括“停课”。除了对极严重的开除,其他处分都在不影响学业基础上进行。
其三,从一些高中校规制定情况看,并不提倡停课。比如,山东某中学曾规定“带零食者停课三天”,后来当地教育局明示:“可以规定不让带零食,但停课处罚必须废止”。山东聊城二中已出台《关于严禁对违纪学生停课的规定》,明确老师不得随意对学生进行停课,如果有违反,将受到学校相关惩罚。此可视为一种导向。
实际上,教育法第42条规定了受教育者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有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的权利。从保护孩子身心健康的教育目的出发,对待违规学生,还请学校多一些耐心,少一些粗暴简单,就比如方便家长联系住校生这事儿吧,开通一些渠道并不难,毕竟,让家长和孩子保持一定的沟通,对孩子身心健康和学业有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