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04-14 18:23:52作者:网络
长沙历史发展,可追溯到远古时代。据考古判断,在距今15~20万年的旧石器时代,长沙地区即有原始人类活动。新石器时代,已形成氏族及部落。殷商之世,长沙属扬越之地,是百越部落的分支。宁乡炭河里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文物距今约3000年,被誉为中国南方青铜文化中心。1959年出土“大禾人面方鼎”,专家认为出土地曾是殷商王朝后期的一个方国,即“大禾方国。春秋战国时期,长沙属楚国黔中郡。秦设长沙郡,为秦初全国36郡之一, 长沙自此列入中原政权的行政区划,郡治湘县。西汉置长沙国,治临湘县,辖临湘、罗、连道、益阳、下隽、攸、酃、承阳、湘南、昭陵、茶陵、容陵、安成13县。马王堆汉墓是西汉初期长沙国丞相利苍及其家属的墓葬,出土大量文物。王莽始建国元年(公元9年)改长沙国为填蛮郡,改临湘县为抚睦县。东汉复置长沙郡,改抚睦县为临湘,仍为郡治,上隶荆州,辖临湘、攸、茶陵、安成、酃、湘南(侯国)、连道、昭陵、益阳、下隽、罗、容陵、醴陵。三国时期属东吴,长沙走马楼简牍出土了三国时期吴国简牍数量大约有10余万片,多达200余万字。吴晋南朝,临湘析出湘西,临湘为长沙郡首邑,南朝宋开始,湘西为衡阳郡(长沙郡析出)首邑,上隶荆州或湘州(西晋怀帝永嘉元年即公元307年分荆、江二州置)。公元589年,隋统一中国,废州郡,行州县二级制,长沙郡改潭州,辖长沙、衡山、益阳、邵阳四县。临湘(省湘西)改称长沙县,为潭州州治(大业三年隋一度改潭州为长沙郡)。唐武德三年入唐版图;贞观元年设十道,潭州(天宝元年即742年,潭州改为长沙郡,至德元年十二月十五日即758年1月19日复改为潭州)属江南道,辖长沙、衡山、醴陵(武德四年分长沙县立)、湘乡(武德四年析衡山县置)、益阳、新康(武德四年析益阳设,七年又并入益阳)等六县。开元二十一年分十五道,潭州属江南西道。后唐天成二年六月十七日(927年7月18日)马殷“以潭州为长沙府”,长沙为楚国都城,周太祖广顺二年(952年),南唐边镐陷长沙,湖南政治中心移至朗州(常德)。宋太祖乾德元年(963年)二月,入宋版图,至道三年(997年)分全国为十五路,潭州为荆湖南路路治。哲宗元符元年(1098年)分长沙县5乡及湘潭县2乡设善化县,与长沙县同附廓,潭州辖长沙、善化、浏阳、宁乡、湘潭、湘乡、益阳、安化、湘阴、醴陵、茶陵、攸县等12县,直至民初,长沙城为路、州及长善二县治所。元世祖至元十三年正月初一(1276年1月18日),长沙入元版图,设安抚司。十四年设潭州行省,十八年二月初九(1281年2月28日)迁潭州行省于鄂州,称湖广等处行中书省,徙湖南道宣慰司治潭州路。天历二年三月初九(1329年4月8日),文宗以“潜邸所幸”,改潭州路为天临路,辖长沙、善化、衡山、宁乡、安化5县,醴陵、浏阳、攸、湘乡、湘潭、益阳、湘阴7州,长沙、善化两县依郭。元顺帝至正二十四年(吴王朱元璋甲辰年九月二十四日)(1364年10月19日)徐达领兵至潭州,改天临路为潭州府。洪武五年六月,潭州府更名长沙府,辖长沙、善化(洪武十年——1377年省入长沙,十三年五月复置)、湘阴、湘潭、浏阳(洪武二年降为县)、醴陵、宁乡、益阳、湘乡、攸、安化11县及茶陵州,府城依旧设于长沙、善化两县,上隶湖广布政使司。江西填湖广时期人口大量变动。清顺治四年四月初八(1647年5月12日),高士俊领兵入长沙,长沙纳入清版图,沿明制设长沙府,上隶湖广,仍辖十二州县。康熙三年(1664年)湖广省设右布政使司、湖南按察使司于长沙,偏沅巡抚移驻长沙。清雍正元年(1723年)改湖广右布政使司为湖南布政使司。清雍正二年(1724年)改偏沅巡抚为湖南巡抚(仍隶湖广)。长沙(府)城自此为湖南省会。长沙府上有盐法长宝道。乾隆时长沙府城不仅为巡抚治,亦为布政、提学、提法三司,巡警、劝业、盐法、长宝四道治所。民国元年(1912年)4月,并县归府,长沙、善化二县合并为长沙府直辖地。民国二年(1913年)9月,改定旧长沙府附廓首县裁府改县,长沙府直辖地改为长沙县。民国三年(1914年)6月2日,湖南划为四道,长沙县属湘江道(即原长宝道,1916年裁撤武陵道,其中11县划归湘江道)。1914年废都甲设乡镇,长沙县辖7乡11镇。民国九年(1920年),长沙设市政厅,年底设市政公所。省会警察厅设东、南、西、北、外东、外南、外北、商埠8个警察署(区)。当年废除“道”,县直属省。民国十九年(1930年)7月27日,中国工农红军攻人长沙,成立长沙市苏维埃政府)年底,长沙城分设东、南、西、北、外东特、商埠6个区,下辖158街团,街团下辖甲、牌、联(结),5家为1联,2联为1牌,10牌为1甲。民国二十年(1931年)5月,裁商埠入西区。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5月,裁商埠入西区。8月11日,市县分治,国民政府行政院同意长沙设市,是第14个设为行政区划的市,也是第7个设市的省会,面积48.5平方公里(11月3日,废除街团制)。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4月29日,划长沙市为4个区(按东南西北顺序命名为一、二、三、四区),每区分4坊,每坊设2至4保,共58保,40~60户为一甲。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上属湖南省第一行政督察区。8月11日,改区坊保甲4级制为镇(乡)保甲三级制,原4区为8镇,市郊为4乡。“文夕大火”后缩编为城南、城北两镇及两乡。民国二十八年(1939年),8镇4乡改为4镇4乡。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12月,设城东、城南、城西、城北、文艺、金盆、岳麓、会春8区。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至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9月,有83保1843甲。1949年8月,长沙和平解放,辖8区82保1838甲。长沙为湖南省省会。1950年3月30日,设郊区办事处领导外四区。1953年1月,设水上区。1955年,内四区建306居委会2909居民组。1956年5月,撤销市郊外四区,辖乡并为7乡1镇。同年撤水上区。1957年,内四区辖26街道275居委会2766居民组;郊区辖7个乡、镇。1958年9月,农村实行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郊区建立万年红、东风、岳麓公社。城区辖4区25街道233居委会2731居民组。12月24日,湖南省调整县市行政区划,原属湘潭专区的长沙、望城二县划归长沙市管辖。1983年2月8日,长沙市增辖浏阳、宁乡、湘阴(1983年7月13日湘阴回归恢复后的岳阳地区)。当年着手改变政社合一建制。2015年4月8日,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设立湖南湘江新区,成为全国第12个、中部地区首个国家级新区,面积490平方公里。
长沙历史发展,可追溯到远古时代。据考古判断,在距今15~20万年的旧石器时代,长沙地区即有原始人类活动。新石器时代,已形成氏族及部落。殷商之世,长沙属扬越之地,是百越部落的分支。宁乡炭河里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文物距今约3000年,被誉为中国南方青铜文化中心。1959年出土“大禾人面方鼎”,专家认为出土地曾是殷商王朝后期的一个方国,即“大禾方国。春秋战国时期,长沙属楚国黔中郡。秦设长沙郡,为秦初全国36郡之一,长沙自此列入中原政权的行政区划,郡治湘县。[10] 西汉置长沙国,治临湘县,辖临湘、罗、连道、益阳、下隽、攸、酃、承阳、湘南、昭陵、茶陵、容陵、安成13县。马王堆汉墓是西汉初期长沙国丞相利苍及其家属的墓葬,出土大量文物。王莽始建国元年(公元9年)改长沙国为填蛮郡,改临湘县为抚睦县。东汉复置长沙郡,改抚睦县为临湘,仍为郡治,上隶荆州,辖临湘、攸、茶陵、安成、酃、湘南(侯国)、连道、昭陵、益阳、下隽、罗、容陵、醴陵。[11] 三国时期属东吴,长沙走马楼简牍出土了三国时期吴国简牍数量大约有10余万片,多达200余万字。吴晋南朝,临湘析出湘西,临湘为长沙郡首邑,南朝宋开始,湘西为衡阳郡(长沙郡析出)首邑,上隶荆州或湘州(西晋怀帝永嘉元年即公元307年分荆、江二州置)。公元589年,隋统一中国,废州郡,行州县二级制,长沙郡改潭州,辖长沙、衡山、益阳、邵阳四县。临湘(省湘西)改称长沙县,为潭州州治(大业三年隋一度改潭州为长沙郡)。唐武德三年入唐版图;贞观元年设十道,潭州(天宝元年即742年,潭州改为长沙郡,至德元年十二月十五日即758年1月19日复改为潭州)属江南道,辖长沙、衡山、醴陵(武德四年分长沙县立)、湘乡(武德四年析衡山县置)、益阳、新康(武德四年析益阳设,七年又并入益阳)等六县。开元二十一年分十五道,潭州属江南西道。后唐天成二年六月十七日(927年7月18日)马殷“以潭州为长沙府”,长沙为楚国都城,周太祖广顺二年(952年),南唐边镐陷长沙,湖南政治中心移至朗州(常德)。宋太祖乾德元年(963年)二月,入宋版图,至道三年(997年)分全国为十五路,潭州为荆湖南路路治。哲宗元符元年(1098年)分长沙县5乡及湘潭县2乡设善化县,与长沙县同附廓,潭州辖长沙、善化、浏阳、宁乡、湘潭、湘乡、益阳、安化、湘阴、醴陵、茶陵、攸县等12县,直至民初,长沙城为路、州及长善二县治所。元世祖至元十三年正月初一(1276年1月18日),长沙入元版图,设安抚司。十四年设潭州行省,十八年二月初九(1281年2月28日)迁潭州行省于鄂州,称湖广等处行中书省,徙湖南道宣慰司治潭州路。天历二年三月初九(1329年4月8日),文宗以“潜邸所幸”,改潭州路为天临路,辖长沙、善化、衡山、宁乡、安化5县,交通醴陵、浏阳、攸、湘乡、湘潭、益阳、湘阴7州,长沙、善化两县依郭。元顺帝至正二十四年(吴王朱元璋甲辰年九月二十四日)(1364年10月19日)徐达领兵至潭州,改天临路为潭州府。[10] 洪武五年六月,潭州府更名长沙府,辖长沙、善化(洪武十年——1377年省入长沙,十三年五月复置)、湘阴、湘潭、浏阳(洪武二年降为县)、醴陵、宁乡、益阳、湘乡、攸、安化11县及茶陵州,府城依旧设于长沙、善化两县,上隶湖广布政使司。[11] 江西填湖广时期人口大量变动。清顺治四年四月初八(1647年5月12日),高士俊领兵入长沙,长沙纳入清版图,沿明制设长沙府,上隶湖广,仍辖十二州县。康熙三年(1664年)湖广省设右布政使司、湖南按察使司于长沙,偏沅巡抚移驻长沙。清雍正元年(1723年)改湖广右布政使司为湖南布政使司。清雍正二年(1724年)改偏沅巡抚为湖南巡抚(仍隶湖广)。长沙(府)城自此为湖南省会。长沙府上有盐法长宝道。乾隆时长沙府城不仅为巡抚治,亦为布政、提学、提法三司,巡警、劝业、盐法、长宝四道治所。[10] 民国元年(1912年)4月,并县归府,长沙、善化二县合并为长沙府直辖地。岳麓书院(2张)民国二年(1913年)9月,改定旧长沙府附廓首县裁府改县,长沙府直辖地改为长沙县。民国三年(1914年)6月2日,湖南划为四道,长沙县属湘江道(即原长宝道,1916年裁撤武陵道,其中11县划归湘江道)。1914年废都甲设乡镇,长沙县辖7乡11镇。民国九年(1920年),长沙设市政厅,年底设市政公所。省会警察厅设东、南、西、北、外东、外南、外北、商埠8个警察署(区)。当年废除“道”,县直属省。民国十九年(1930年)7月27日,中国工农红军攻人长沙,成立长沙市苏维埃政府)年底,长沙城分设东、南、西、北、外东特、商埠6个区,下辖158街团,街团下辖甲、牌、联(结),5家为1联,2联为1牌,10牌为1甲。民国二十年(1931年)5月,裁商埠入西区。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5月,裁商埠入西区。8月11日,市县分治,国民政府行政院同意长沙设市,是第14个设为行政区划的市,也是第7个设市的省会,面积48.5平方公里(11月3日,废除街团制)。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4月29日,划长沙市为4个区(按东南西北顺序命名为一、二、三、四区),每区分4坊,每坊设2至4保,共58保,40~60户为一甲。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上属湖南省第一行政督察区。8月11日,改区坊保甲4级制为镇(乡)保甲三级制,原4区为8镇,市郊为4乡。“文夕大火”后缩编为城南、城北两镇及两乡。民国二十八年(1939年),8镇4乡改为4镇4乡。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12月,设城东、城南、城西、城北、文艺、金盆、岳麓、会春8区。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至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9月,有83保1843甲。[10] 1949年8月,长沙和平解放,辖8区82保1838甲。长沙为湖南省省会。1950年3月30日,设郊区办事处领导外四区。1953年1月,设水上区。1955年,内四区建306居委会2909居民组。1956年5月,撤销市郊外四区,辖乡并为7乡1镇。同年撤水上区。1957年,内四区辖26街道275居委会2766居民组;郊区辖7个乡、镇。1958年9月,农村实行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郊区建立万年红、东风、岳麓公社。城区辖4区25街道233居委会2731居民组。12月24日,湖南省调整县市行政区划,原属湘潭专区的长沙、望城二县划归长沙市管辖。1983年2月8日,长沙市增辖浏阳、宁乡、湘阴(1983年7月13日湘阴回归恢复后的岳阳地区)。当年着手改变政社合一建制。[10] 2015年4月8日,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设立湖南湘江新区,成为全国第12个、中部地区首个国家级新区,面积490平方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