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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中考政策

更新时间:2022-01-28 14:36:20作者:admin2

法律分析:(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科学高效、公正透明的工作机制,确保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规范有序。

(二)强化主体责任。普通高中招生入学工作实行“省级统筹、市级组织、县(区)实施”的管理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地要全面落实招生管理责任。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招生工作机制,统一组织实施。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实施环节。各地要强化监管责任制,保证全程、全方位监管,在考试组织、招生录取和学籍注册等关键环节加强精准监管。

(三)完善管理制度。各地各校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建立健全中考招生录取规章制度、学籍注册管理制度以及责任追究制度,完善招生录取管理办法和操作程序,采取有力措施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法律依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第一条 加强资源配置,强化招生计划落实

(一)加大普通高中学位供给。各地要大力实施《普通高中资源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加快推进我省普通高中新建校和改扩建校建设,科学调配农村或城郊结合部闲置教育资源,推动高中资源整合与优化,扩大普通高中资源总量,增加学位供给。要指导省高品质示范高中建设立项学校和建设培育学校等优质学校充分挖掘潜力,结合实际,努力增加招生计划,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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