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08-20 16:35:39作者:admin2
沈阳市教育局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八条规定
是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收择校生收取择校费沈阳教培双减新政策;公办高中不得违反“三限”政策招收择校生、不得在“三限”政策之外以其他任何名义招收高收费学生;二是严禁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师在“一费制”规定之外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三是严禁学校编排快慢班、重点班、提高班、实验班、特长班、兴趣班并收费;不得以开设外教课名义收费;四是严禁学校(教研部门)要求或变相强制学生订购报刊杂志、书籍、教辅材料、参考书、进修资料;五是严禁学校和教师强令学生参加商业保险;学校、教师不得强制学生在学校就餐以及购买指定的商品;六是严禁公办中小学校组织学生集体进行有偿补课;七是严禁公办中小学校在职教师组织学生进行校外集体有偿补课、利用补课讲新课及“课上不讲课下讲”行为;八是严禁公办中小学校在职教师参与社会力量办学机构或其他个人组织的面向中小学生的有偿补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