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06-29 09:27:37作者:admin2
朱元璋之所以用如此严刑峻法来反腐肃贪,是因为在他看来,只要杀戮一开,剥皮实草,反腐肃贪就会一劳永逸。但让他想不到的是,一批又一批官吏贪官污吏面对他设立的种种酷刑“视死如归”,前“腐”后继,像韭菜一样,割一茬长一茬,没完没了。用朱元璋自己的话说:“我欲除贪赃官吏,奈何朝杀而暮犯!”有学者估算,在朱元璋当政的31年中,大约有10万到15万贪官人头落地。发生在洪武十五年(1382年)的“空印案”,被处死的大小官员达1300多人。洪武十八年(1385年)发生的“郭桓案”,各级官员贪污财物总计折合精米2400多万石,相当于当时全国一年的税粮收入,故被称为洪武朝最大的贪污案。朱元璋严厉要求对此案一追到底,结果朝廷的六个部和全国各地反腐倡廉、各级的大部分官员被牵连进去。朱元璋说,此案“天下诸司尽皆赃罪,系狱者数万,尽皆拟罪”。《明史》的《刑法志》记载:自六部左右侍郎,即从中央六部每个部两位副部长开始的以下官员全部处死,全国各地各级官员处死者竟达数万人。但经过如此大面积整肃,才过了一年,又有一百多人犯了贪赃之罪,害得这位洪武皇帝唏嘘不已:“唉!杀的不是一两个人,大家都亲眼所见。怎么前边的尸体还没有挪开,后人就脚跟着脚地开始为非作歹了呢?人们难道都不拿法律当回事儿吗,如此前赴后继地贪赃枉法?吁!可谓之难教者欤,难禁者欤!” (《大诰续编·朝臣蹈恶之五十》)。到洪武十九年(1386年),全国13个省从府到县的官员很少能够做到满任,大部分都被杀掉了。
应该说,在中国2000多年的封建社会中,朱元璋的反腐举措是够狠够毒、够威够力的了,但他依然在重复着封建王朝反腐的基本“定律”,那就是凭借封建帝王手中掌握的无与伦比的皇权来强力推进反腐,而皇权拥有者恰恰是一个“醉卧美人膝、醒掌天下权”的天字第一号独裁者、特权者和腐败分子,皇族恰恰是一个锦衣玉食、为非作歹的最大腐败家族,王公贵族恰恰是一个奢侈无度、鱼肉百姓的腐败集团。试想,有这样的腐败分子、腐败家族、腐败集团居于社会金字塔顶部,“光芒万丈地照耀着”,示范着,引诱着……于是,“有样看样”,上行下效,那些朝廷重臣、封疆大吏,甚至连“些许吾曹州县吏”便无不仰视着,艳羡着,追逐着,效仿着,他们纷纷在各自的“小王国”里或一分三亩地上,独裁着,极权着,腐败着,俨然是一个“小皇帝”做派,大皇帝拥有的,“小皇帝”照样拥有着。
一言以蔽之,朱元璋的反腐“大业”之所以“壮志未酬”,是因为他的反腐是以腐败反腐败、以特权反特权,其结果便不可回避地陷于了一个怎么解都解不开的死结:越反越腐,越腐越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