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06-21 23:00:00作者:admin2
医疗废物及暂存点的几点要求:
一、医疗废物暂存点选址问题
1、具体要求见《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医疗废物处置应急预案。
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和人员活动区以及生活垃圾存放场所,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
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定期消毒和清洁。
2、暂存点应设置在楼层最底层。
二、暂存点的基本设施设备
主要有1、紫外线灯管;2、如果是木门或是有较大缝隙,最下面应钉上至少30公分的铁皮防鼠板;3、纱窗;4、排风扇;5、工作人员的围裙手套水靴等,防职业暴露
三、暂存点的内部要求
1、内部制度一定上墙,一是医疗废物处置制度,二是医疗废物内部管理制度,三是相关的应急预案,等等,这部分内容可以自行上网下载,张贴上墙。
2、医疗废物按要求严格分类,日常监督检查中已有交流沟通,不在赘述。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或者咨询各院医疗废物专(兼)职管理人员。
3、暂存处根据各单位医疗废物产生量设置塑料桶,并应加盖密闭,不得随地散放、遗漏。
4、完善医疗废物登记台账。个人建议至少准备两本《医疗废物登记本》备查,一本入库记录,包括医院自身产生的和村卫生站交的,一本为出库记录。各院根据情况,自行酌定。
四、医院废水处理
按照省上有关部门要求,各院必须建立沼气池,医院废水统统入池。并在沼气池出口处设置几平米(各院根据实际情况自定)的水池,在水池中添加含氯制剂进行消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