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06-16 02:15:07作者:admin2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本公司生产过程中所使用到硫酸、盐酸属于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具有腐蚀、易制毒等特性,并在贮运和使用过程潜伏着极大事故隐患的化学物品。为了加强硫酸、盐酸等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公司对硫酸、盐酸等易制毒化学品在使用、储存、运输、废弃等环节的管理行为,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为了我们的人身安全和企业的不断发展,我们必须学习关于易制毒化学品的知识,认真实施执行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建立易制毒品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储存规定。
二、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易制毒品安全管理。
三、责任者
安全部、保卫科、采购部、使用部门。
四、程序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和《江苏省禁毒条例》的有关规定,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生产、运输、储存易制毒化学品,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成立易制毒化学品使用管理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并确定1-2名专兼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人员。
2、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
a、部门及个人应认真学习关于易制毒化学品的知识,掌握危险物品的安全防护知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b、应根据需要,规定危险品的存放的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性质相抵触的生产备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隔离清楚。定期对易制毒化学品联络员、仓管员、使用人员进行政审,定期对上述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
c、盛装腐蚀性物品的容器应认真选择,具有氧化性、酸性类物品不能与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燃烧物品装,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
d、使用剧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个人防护措施有:
①、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具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②、严禁直接接触剧毒物品,不准在、使用剧毒物品的场所饮食。
③、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e、盛装易制毒化学品的容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消险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f、配备必要的医药箱,车间办公室设有保健员,发生意外可做简单处理,严重者立即送医院治疗。
g、化学危险物品的包装与标志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包装必须坚固、完整、严密不漏,外表面清洁,不粘附有害的危险品。危险品的标志清晰。
h、易制毒化学品必须是本单位使用,不得以转让,转借等形式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不得为其他单位代为办理购用证明。
i、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应注意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后残液的回收和处理,不得将含有易制毒化学品成份的残液直接排放出厂外,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3、易制毒化学品的装卸与运输
a、危险品的装卸人员,应按装运危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堆放稳妥,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防止包装破损。
b、运输化学危险物品,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对不符合规定的,不得运输。
c、装运爆炸、剧毒、放射性、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等物品,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人。
d、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装运易制毒化学品的车(船)。
e、运输危险品的车辆,必须保持安全车速,保持车距,严禁超车、超速和强行会车。
f、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机动车,其排气管应装置阻火器,并悬挂“危险品”标志。
h、易制毒化学品运抵单位后,必须由联络员在场监视卸货、入库,数量核对无误后,有送货人、仓管员、监督员分别在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登记证明簿上签名。
4、易制毒化学品的贮存保管
a、管理易制毒化学品人员应责任心强,经培训考核,熟知危险物品的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
b、易制毒化学品必须贮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贮存室内,并设有专人管理。
c、易制毒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雷、灭火、防晒、消除静电等安全设施。
d、易制毒化学品的贮存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品的配装规定,对不可配装的危险品必须严格隔离。
1、放射性物品,剧毒物品不能与其它危险品同存一库。
2、氧化剂或具有氧化性的酸不能与易燃物品同存一库。
3、盛装性质相抵触气体的气瓶不可同存一库。
5、危险物品与普通物品同存一库应保持安全距离。
6、遇水燃烧、易烧、自燃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不可在低洼仓库或露天场地堆放。
e、易制毒化学品存放的仓库,实行双人双锁,出入库台帐登记清楚、全面、准确。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易制毒化学品仓库。仓管员和联络员应每月盘点当月的使用数量和库存数量,核对无误后,在每月5日前将盘点情况寄交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公室。如在盘点中发现存在数量不对应,应立即报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公室,由管理办公室和使用企业共同复核。如发现被盗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f、贮存易制毒化学品的场所,应根据消防条例,配备消防力量和灭火设施,以及通讯、报警装置,保管人员应根据危险物品的性质,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具器具。
5、易制毒化学品的报废处理
a、易制毒化学品的废弃处理,必须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b、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易制毒化学品,如废水、废气、废渣等必须经处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后方可排放,凡能互相互起化学反应成新的危害的废物不能混在一起排放。
c、剧毒物品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由企业有关部门统一回收处理。
d、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品的,必须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e、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处置固体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