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9 09:17:33作者:admin2
一级学科硕士点:哲学、法学、社会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学、心理学、体育学、中国语言文学、数学、物理学、生物学、生态学、统计学、化学工程与技术、管理科学与工程、公共管理、音乐与舞蹈学、美术学。
专业学位授权点:教育、公共管理、法律(非法学、法学)、应用心理、艺术、体育、翻译(英语口译、英语笔译)、社会工作、旅游管理、汉语国际教育、新闻与传播
报考学校:
第一批(8所):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对外经贸大学、吉林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武汉大学
第二批(5所):中山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学院、南京大学、厦门大学
第三批(9所):山东大学、复旦大学、黑龙江大学、四川大学、湘潭大学、浙江大学、郑州大学、苏州大学、安徽大学
第四批(6所):云南大学、兰州大学、辽宁大学、清华大学、山西大学、南开大学
第五批(11所):湖南大学、烟台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南京师范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不招生)、上海交通大学、河南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贵州大学、海南大学
第六批(11所):上海财经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央财经大学、河北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大连海事大学、福州大学、解放军西安政治学院(未招生)、东北财经大学、内蒙古大学
第七批(30所):西安交通大学、青海民族学院、新疆大学、西北大学、青岛大学、暨南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安徽财经大学、河北经贸大学、中南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北方工业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浙江工商大学、宁波大学、江西师范大学、华侨大学、上海大学、东南大学、广东商学院、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天津师范大学、中南民族大学、重庆大学、广西师范大学、沈阳师范大学、南昌大学、同济大学、深圳大学
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5.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下列13个专业不得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