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27 08:17:34作者:佚名
七、录取
(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及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分普高类、中职类分别划定普高类、中职类单独招生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录取规则
1.在最低录取控制线上的考生中,普高类和中职类考生在各类单列计划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考生。未录满的专业在服从专业调剂的自由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调剂考生成绩必须达到被调剂专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
2.文化考试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报考总人数的90%,若出现参考人数与招生专业计划、类别不平衡时,学院按照实际参考学生情况在计划范围内平衡各专业计划及类别。若单独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转为面向四川省的普通专科招生计划。
3.若在各专业录取过程中出现总分相同的考生,则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文化成绩相同,则依据文化成绩的高低,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官网首页公示5天,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间,放弃本次单独考试招生录取资格的考生,必须由考生本人持准考证及身份证在公示期内到学校签署放弃本次录取资格的书面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办理本次放弃录取资格手续的考生视为同意我校录取意见。
5.因考生放弃录取而产生的缺额,学校在已参加本年度单独招生考试且成绩在相关专业最低录取控制线上的考生中依次递补。学校根据计划缺额情况,由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各专业最终录取人数和录取名单。
6.录取过程中考生不享受任何加分照顾政策。
7.公示期满后,学院将拟录取名单于2021年4月12日12:00前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学院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8.考生必须参加文化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或面试),才具有录取资格。
9.通过我院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新生,与参加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三)免试政策
具有2021年四川省高考报名成功的考生资格,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入学。
参加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并获得一、二、三等奖奖项和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完成高考报名手续后可向我校招生就业处提出免试申请。
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高职单招报名,并在2021年3月27日前向学校提交《四川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