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20 15:22:43作者:佚名
入围工作线上无法完成计划的学校将逐分下降进行投档。
3.安溪一中奖励招生
(1)奖励指标
预留40名,用于奖励巩生工作成效突出的学校。
(2)指标分配
①以中考到考率(中考及初二学考10个学科,其中2科及以上学科缺考或成绩为0分的学生不计入到考人数;非本校学籍考生不计入到考人数)为依据,对内安溪(罗岩学校列为内安溪学校,下同)达到85%及以上,外安溪(不含城区的安溪一中校本部、铭选中学、安溪六中、沼涛中学、金火完中、凤城中学、城厢中学、金火中学、安二十中、恒兴中学,下同)达到90%及以上的学校,按内外安溪学校分别统计,到考率居所属类别学校第一名的奖励3名,第二名至第六名的各奖励2名,其他的各奖励1名;其中,考生数在100人以下的学校最多奖励2名。城区学校(不含安溪一中城东校区、光德中学)不享受奖励。
若各学校奖励指标总人数不超过40人,则剩余名额转为定向生;若超过40人,则从定向生名额中划拨。
(3)条件限制
①在享受奖励的学校实际就读三年,具有该校学籍及学校所在乡(镇)户籍且在该校报考的三年应届毕业生。
②第一志愿填报安溪一中,且没有填报县外普通高中志愿。
③投档分不得低于该校面向全县统招生最低录取控制线20分。
(4)资格审查
各校要对学生是否具备奖励生资格按规定进行逐个审核确认,统一填写《2021安溪一中奖励生资格审核表》(见附件3),经班主任、年段长、学籍员和校长签名后,在班级内、学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于2021年6月1日前将《奖励生资格审核表》及相关佐证材料报送教育局资格审查组。县教育局组织审核后,对不具备奖励资格的考生将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下同)进行公示。
(5)录取办法
以学校为单位,按实际奖励指标,从符合资格条件和“统招生”基本条件的本校考生中,以投档分为依据,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若投档分相同,参照“统招生”相关规定执行。
4.定向招生
(1)指标分配
各校定向指标计算办法如下:全县定向生指标(安溪一中须扣除奖励招生实际录取人数)除以全县到考人数乘以学校到考人数(四舍五入泉州城东中学自主招生录取分数,取整数)。到考人数计算办法与奖励招生相同。定向指标不足1名的学校,给予1名定向指标。
(2)条件限制
①必须是在现学籍所在学校实际就读连续两年以上,且在学籍所在学校报考的初中应届毕业生。2024届起(即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初一新生起)必须是在学籍所在学校连续3学年实际就读,且在学籍所在学校报考的初中应届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