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20 08:17:00作者:佚名
五、违约管理
公费定向师范毕业生未按协议约定回报考签约地的苏木乡中心区、嘎查村及镇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学校工作的呼市高中学校录取分数,要按规定缴纳在学期间学费和住宿费总和的50%违约金;履约不满3年的,要按规定退还已领取的在学期间全部学费和住宿费,并缴纳在学期间学费和住宿费总和的40%违约金;履约不满6年的,要按规定退还已领取的在学期间缴纳的全部学费和住宿费,并缴纳在学期间全部学费和住宿费总和的30%违约金。自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缴费手续,若超过时限须按每天1‰的比例支付滞纳金。公费定向师范生在规定学制内未完成学业的(休学除外)的,视为违约,取消其“公费定向培养师资计划”资格。
六、招生计划
注:拟招生专业未特别注明的均为汉语授课专业,招生计划仅供参考,具体招生计划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公布数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