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5 21:57:03作者:佚名
普通高考录取的免费师范生,本科学制四年,专科学制三年。
专科层次幼儿免费师范生从省内五年制高职师范类学前教育专业学满三年的优秀学生中,通过省统一考试择优录取后进入师范院校免费学习两年。
免费师范生培养计划的具体报考条件和招生办法另行制定。
免费师范生入学时须参加由培养学校组织的师范面试。面试不合格或入学一年内经考察不适合从教的免费师范生,不再签订或自动解除培养协议,并按规定程序调整到非师范专业继续学习,不再享受免费师范生的相关政策。
七、资助政策
免费师范生在校期间免缴学费、住宿费,并享受在校期间每学年十个月生活补助(600元/生·月)。省财政对招收免费师范生的学校按照每生每学年1.1万元(其中:学费4000元、住宿费1000元、生活补助费6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优秀免费师范生按有关规定可同时享受奖学金资助政策。
不能在规定年限内完成学业并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或违反学校相关规定被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免费师范生,不再享受免费师范生相应的就业政策,并需向培养学校退还免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补助费。退还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补助费由培养学校上缴省财政。
八、签订培养协议
免费师范生实行服务期制度。免费师范生与培养学校、生源地〔指相关市(州)实施范围县,下同〕市(州)或报考服务地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签订三方协议,承诺毕业后回生源地市(州)或报考服务地市(州)所属的实施范围县(市、区)内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时间不低于8年,其中,在县(市、区)以下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和农村幼儿园〔不含县(市、区)本级及城关镇〕工作时间不低于5年。特殊教育师范生可在县(市、区)级特殊教育学校任教。鼓励免费师范生长期执教、终身从教。
免费师范毕业生在协议服务期内不能脱产提升学历。支持、鼓励免费师范生在职提升学历。
免费师范毕业生未按协议规定回相关市(州)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或已就业未按协议规定履约的,要全额退还已免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补助费,并缴纳违约金(按所享受免补费用总额的50%计算),分别由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收取并全额上缴省财政。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履约管理,建立免费师范生诚信档案,公布违约记录,并记入个人人事档案。省教育厅将对免费师范生违约情况进行通报。
九、就业政策
免费师范毕业生毕业当年到签约市(州)所属实施范围县(市、区)内本意见明确的学校从事教师工作的,按相关规定实行公开考核招聘。招聘工作应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各地应用空缺编制、自然减员空出的编制和岗位等为每一位招聘的免费师范毕业生落实教师编制和岗位。免费师范毕业生在协议服务期内,可在本县域内相应层次和类型公办学校间流动,但不得流动到其他系统工作。
十、狠抓落实
免费师范生培养是我省落实国务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重大举措,也是省政府重点督查的民生工程。各地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相关部门要齐心协力,统筹协调,切实履行自身职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免费师范生就业管理的责任主体,要为免费师范生回当地任教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周转宿舍;县(市、区)主管部门和学校要为其在评优评先、岗位竞聘、在职业务培训等方面予以倾斜和支持。培养师范院校要制定免费师范生的培养方案和管理办法,选派优秀教师授课,加强职业理想和师德教育四川师范大学录取分数线,创新培养模式,提高培养质量。
十一、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