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05-20 16:27:54作者:admin2
1、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1)全面负责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实施;负责管理项目监理部的日常工作,定期向公司报告工作。(2)制定本工程监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分工。(3)负责组织总监办各级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4)负责组织总监办各级人员的评比考核工作,制定奖惩措施,对监理人员的管理工作。(5)审批本项工程各合同段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了解本总监办管辖范围的重点,控制性工程或重点部位。(6)主持监理工作交底。(7)经常进行工地巡视,检查现场监理人员的工作情况。(8)主持重大施工方案的审批工作。(9)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10)审批监理合同段各标段的总体施工计划、阶段计划和月计划。(11)审查专业工程师审批的承包人分项工程施工计划和方案。(12)掌握各合同段重点工程或部位的施工进度。(13)分析进度—计划差,并采取相应措施。(14)负责签认中间计量、支付的各种报表。(15)检查总监办对监理程序的执行情况。(16)主持第一次工地会议和重要专题会议,召开或参加监理工作例会,协调工程各方工作关系。(17)及时向业主汇报工程各方面的信息。(18)公平、公正地调解合同双方(业主、承包商)的合同纠纷。(((14
工程监理责任的界定是长久以来困扰监理行业的突出问题,尤其当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和其他需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事故时,监理企业或者监理人员常常处于一种茫然无措或惶恐不安的被动状态,用听天由命来比喻其此时的处境再恰当不过。本文试图通过工程监理责任边界的研究,以明确监理企业或监理人员的事故责任工程监理责任的范围主要应涵盖两个方面:其一必须是涉及工程本身,现场管理有别于工程管理,前者为承包商责任范围,后者为监理责任区间,凡与工程本身无关的责任事故,若追究监理企业或者监理人员的责任是没有依据的。比如临时建筑、临时用电、搭设脚手架、各种建筑材料的装卸、现场运输设备运行等,因并不构成工程本身,因而即使发生责任事故,也不应追究监理企业或者监理人员的责任。其二,必须涉及工程质量,因为业主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工程监理企业作为社会中介服务组织,其权力、责任和义务是受业主委托而派生的,任何监理企业不可能超出业主委托职责之外而产生新的权力和义务。所以,监理企业不仅要对工程质量事故承担相应责任,而且还必须对因工程质量事故引发的包括安全事故在内的其他事故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