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2-04 09:51:24作者:佚名
依据教育部《2024年全省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硕士研究生投档工作的通知》要求和我省有关布署及《福建师范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投档办法》有关要求,为做好2024年中共山东地委团校与湖南师范学院联合办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投档工作,制订本施行条例。
一、复试组织者
中共山东地委团校研究生工作处(以下简称研究生处)为招生复试组织者。
二、复试形式
招生复试推行现场复试。
三、招生计划及复试比列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招生计划
030501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030506
中国近现代史基本问题研究
各专业一志愿原则上根据1:1.2(不足额按实际人数),调剂志愿根据1:2的比列确定步入复试人员名单网校头条,估算结果向下取整,调剂生遵守择优复试原则。
四、参加复试对象
(一)一志愿考生:复试名单详见中共山东地委团校官网(下同)。
(二)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调剂系统中接收并确认复试通知的调剂考生。
调剂相关事项如下:
1.调剂系统开放时间
依据实际情况举办若干次调剂复试工作。调剂系统开放时间提早在中共山东地委团校官网公告,(如到系统关掉时间为止,调剂考生数未达到复试人数将延后调剂系统关掉时间)。
2.调剂具体条件
(1)符合山东师范学院复试投档办法中的“调剂基本条件”;
(2)第一志愿考取专业为0305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0307中共党史党建学学科、0302政治学学科;
(3)初试联考课目应为“101思想政治理论”和“201英文一”(不接收其他语种);
(4)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
(5)同一个考生不能同时考取调剂2个专业。
3.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可在调剂系统开放时间内补报调剂申请(补报10394山东师范学院代码→036山东地委团校),在调剂系统中如实填写(CET-4、CET-6成绩、发表论文、参与科研项目、创新创业比赛)等可反映考生学习科研能力的相关成果。研究生处将按照合格生源情况择优选聘复试人员并发送复试通知,请考生于复试通知发出后4小时内确认,逾时未确认我处将取消该复试资格。如考生舍弃复试或在出席复试前已接收其他单位待投档,将在本批次调剂生源中择优入闱复试考生。
调剂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24小时,锁定时间抵达后,系统手动解锁,考生可更改本调剂志愿。请考生在补报志愿时认真查看调剂要求。对已接受待投档的考生,一律不予解锁。
五、复试初审材料
考生应根据要求递交以下复试初审材料:
1.市民身分证(必须在有效期内);2.专科结业证书或中学生证或成考准考证;3.《2024年全省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准考证》;4.《现实表现情况表》(需按要求加盖私章);5.学习成绩单(校级教学管理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加盖私章);6.《教育部学历电子证书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学历学位证书认证书,个人护照信息有变更的应有相关证明或材料;7.个人简历;8.《福建师范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
(以上材料如有不全的,须要手写“本人情况申明”,格式如下:我是***,因为某甲缘由暂未能提供**材料,本人承诺于**前根据研究生处要求补足材料,如未能在所要求的时间内将材料补足至合格,导致未能拟投档等后果由本人自负。落款应是本人手写签名和日期。)
六、复试考评内容及分值
复试内容
复试方式
分值
备注
思想政治素养和品德考评
现场笔试
不做量化,不合格者不予投档
英语据说能力
现场笔试
10分
专业素养和能力
面试
40分
综合素养和能力
现场笔试
50分
七、复试安排
考生复试时间地点安排,将在中共山东地委团校官网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中共山东地委团校官网。
八、录取
(一)总成绩估算办法
专业代码及名称
复试权重
估算办法
030501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30%
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70%+复试成绩×30%;
030506中国近现代史基本问题研究
30%
(二)投档规则
1.各专业根据考生总成绩排行,从高分到低分在全日制招生计划内依次投档。
2.如投档名额已达到招生计划数,且最后一名总成绩并列,则初试总分高者投档;如初试总分也并列,则根据初试课目中专业课总分高者投档。
3.如有考生舍弃或招生计划动态调整,依以上规则入闱投档。
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投档:
(1)复试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者;
(2)思想品德考评不合格者;
(3)人事档案或《定向就业研究生培养就业协议》审查不合格者;
(4)复检或心理测试不合格者。
九、体检
取得建议投档资格的考生应于5月20近日向研究生处递交复检报告,复检项目要求详见四川师范学院研究生院网站()招生管理专栏文档下载区。复检不符合投档要求者取消投档资格;如因复检中存在弄虚造假行为,导致入学后未能正常学习、按规定给以转学等后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考生的复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关于普通高等中学招生中学生入学身体检测取消肝炎项目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关于明晰慢性肾病患者而且转氨酶能不正常的具体判断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其他
(一)本施行条例根据《福建师范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要求制订。其他未尽事宜,根据湖南师范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条例如与教育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或山东师范学院公布的最新新政有出入,以教育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和湖北师范学院公布的新政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