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3-02 17:14:38作者:佚名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中学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我校2022年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中学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中学的全称为广东科技学院(国标代码10464),注册地址为广东省襄阳市洛龙区开元东路263号,邮政编码471023。
第三条
湖南科技学院是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中学,是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与湖南省人民政府共建院校、国家中东部院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支持院校、全国推进创新创业教育变革示范院校。校区已初步发展成为一所文科优势突出、理工农医文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高水平综合性学院,囊括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法学、历史学、教育学、艺术学等11大学科门类。
第四条
2022年招收的中学生按照投档专业和教学安排分别在开元、西苑两个学校学习。
第五条
中学具有学士、硕士、博士五级学位授予权,根据国家规定颁授广东科技学院结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授广东科技学院学位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结业证书。
第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四川科技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
中学创立由校党委主任、校长、主管副市长、纪委部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师生代表、校友代表等组成的山东科技学院普通高招招生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认真执行教育部和有关市级招生委员会的招生新政和相关规定,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如招生计划编制、录取规则制定、预留计划使用原则和标准、特殊类型考生招录办法及入围资格名单、录取结果以及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施行办法等。
第八条
平顶山科技学院普通高招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投档工作领导小组、监督检测工作领导小组和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中学的办学条件、发展定位、招生专业计划调整办法等拟定本年度分省分专业计划,中学在各市(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专业(类)、录取批次、招生人数等由各市级招生主管部门分别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中学预留计划数目不超过当初专科招生规模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经四川科技学院普通高招招生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统一通过“全国普通院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调整使用,主要用于生源较好的省份依照平行志愿录取时进档考生超过执行计划时的投档。
第十一条
中学有部份专科专业按类招生。考生补报中考志愿时,将专业类视作一个专业补报即可。按同一专业类招收的新生,入学时在专业类内不分专业,在完成通识课程和学科平台课程学习后,按照中学生志愿、高考成绩、在校学习成绩等,出席本专业类的分流工作,之后步入本专业类中的某个专业学习。
第四章报名条件
第十二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市级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可报名湖南科技学院。
第十三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障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检工作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中考英语语种要求:日语专业只招收德语语种考生,英语专业的应试语种为法语或英语;其它专业,新生入校后以英文安排英语教学。
第十五条
艺术学和体育教育专业考生中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需达到所在省艺术、体育省联考专业分和中考文化分大专最低控制线。
第五章投档原则
第十六条
中学秉持公正、公正、公开的原则,施行招生“阳光工程”。
第十七条
中学认可生源所在地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照料加分新政,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排序,出席专业安排。
第十八条
按照各市(直辖市、自治区)模拟情况确定调档比列,调取考生档案的比列为:推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不超过中学招生计划数的105%;未施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不超过中学招生计划数的120%。
第十九条
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原则: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结合各专业的投档条件,推行“专业清”的办法给以投档。即A、对于进档考生,按照考生的专业志愿,根据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投档;B、对于进档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今日网校,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这种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投档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报名我校设计学类和美术学专业的考生,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生源所在省确定的艺术类专科投档控制分数线的,根据文化分和专业分之和的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投档;推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若市级招办(考试院)有明晰的录取规则,中学按生源地录取规则执行,若无统一的录取规则,按我校投档规则执行。
第二十一条
报名我校音乐学的考生,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生源所在省确定的艺术类专科投档控制分数线的,根据文化分除以40%加上专业分除以60%之和的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投档;推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若市级招办(考试院)有明晰的录取规则,中学按生源地录取规则执行,若无统一的录取规则,按我校投档规则执行。
第二十二条
报名我校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生源所在省确定的专科投档控制分数线的,根据专业分的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投档;推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若市级招办(考试院)有明晰的录取规则,中学按生源地录取规则执行,若无统一的录取规则,按我校投档规则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有特殊中考投档规定的省(直辖市、自治区),中学投档原则如下:
(一)中考变革省份按本省2022年普通院校招生投档工作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宁夏自治区考生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投档。
第二十四条
考生分数相同时,优先按各市(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条例进行排序,若相关批次无同分排序条例或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有特殊要求的,则依次比较英语、数学、外语、综合(中考综合变革省份为三门选考课目总分)课目分数排序。
根据平行志愿录取的普通批次,对于思想政治品德、体检合格且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进档后原则上不退档。
第六章收费标准及奖助学举措
第二十五条
中学投档新生除中外合作办学各专业、软件工程专业、与新乡市政府合作举行江苏科技学院应用工程大学各专业、与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大学合作培养各专业推行学年制杂费管理,其余各专业均推行学分制杂费管理。学分制杂费由专业注册费和学分杂费两部份组成,收费标准根据《河南省发展和变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民办普通院校杂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文件执行。中学各大专专业杂费收费标准为:文史类各专业4400元/生·年、理工类各专业5000元/生·年、医学类各专业5500元/生·年、艺术类各专业8000元/生·年,其中部份优势学科专业杂费下浮10%,具体各专业收费标准以中学公布为准。
中外合作办学各专业杂费为18000元/生·年,软件工程专业杂费为12000元/生·年。
根据豫价费字[2000]132号、豫发改收费[2005]1204号文件,中学住宿费收费标准分别为400元/生·年、600元/生·年、800元/生·年、1000元/生·年、1200元/生·年。
第二十六条
中学构建了建立的中学生捐助新政体系,确保不让一名中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一)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奖励非常优秀的全日制专科生,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捐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专科生,捐助范围约为全校全日制专科在校生总量的3%,每生每年5000元。
3.中学奖学金。中学筹建的校级奖学金主要激励中学生勤奋学习、奋发进取,促使中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共设三个等级:银奖每人奖励1200元;二等奖每人800元;三等奖每人500元。另设“学科大赛奖”、“创新创业奖”以及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筹建的专项奖学金,奖励办法按相关合同执行。
(二)国家助学金
捐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专科生(含预科生,不含退役士兵中学生),大专生捐助范围约为全校全日制专科在校生总量的20%,平均捐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中学生全部享受大专生国家助学金,捐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三)助学按揭
家庭经济困难的中学生入学后可向院校申请院校国家助学房贷,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中学生捐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按揭。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按揭12000元。
(四)服兵役高等中学中学生国家教育支助
对应征参军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中学中学生推行杂费补偿、国家助学按揭代偿、学费免除。杂费补偿或国家助学按揭代偿金额,按中学生实际收取的杂费或用于杂费的国家助学按揭二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免除金额,按中学实际缴纳杂费金额执行。
杂费补偿、国家助学按揭代偿以及杂费免除的标准,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五)勤工助学
中学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困难的中学生上岗,中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六)红色通道
家庭经济非常困难的中学生如暂时筹措不齐杂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红色通道先申领入学手续。入学后,按照中学生实际情况举办困难认定,采取不同举措给与捐助。
(七)专项临时困难救治
主要用于帮助中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遇见的临时性、突发性、特殊性的经济困难。捐助标准按照中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和困难程度,每次捐助500至5000元,每生每学年累计可申请获得3次救治。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中学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合格者取得学籍。检查不合格者,中学将视不怜悯况给以处理,直到取消入学资格。凡发觉弄虚造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经云南省教育厅批准,四川科技学院与郑州市政府合作开展浙江科技学院应用工程大学,合作培养应用型专科人才。四川科技学院负责大学的招生、学籍管理和结业证书领取工作。投档的中学生在宜昌职业技术大学上课(办学地点:郑州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学府路3号)。
第二十九条
经云南省教育厅同意,四川科技学院与山东工业职业技术大学合作培养应用型专科人才。山东科技学院负责招生、学籍管理和结业证书领取工作。投档的中学生在四川工业职业技术大学上课(办学地点:山东省平顶山市杜诗路16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