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2-22 08:11:15作者:佚名
(1)曾受过各种民事处罚的。
(2)曾被解雇公职的。
(3)有违规、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仍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违背有关规定不适合报名事业单位的。
四、招聘岗位、名额
本次急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急聘,急聘名额为60名。
五、招聘程序
1.报考及资格审查:报考网站为川西医大学人才急聘网站(网页登入:川西医大学官网-中学首页-人才急聘-报名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者按网站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川北医大学2024年直接考评急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后递交申请。
学校对应聘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笔试人选并通知到校笔试。
2.笔试:考评形式包括专业笔试及综合笔试。专业笔试由大学组织,采取授课或专业提问的形式进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的把握与应用、知识创新能力、掌握教材内容的能力、实现教学目的的能力、组织课堂教学的能力、教学基本素质、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教学疗效等。专业笔试满分100分,成绩高于80分的不能出席综合笔试。综合笔试由中学组织,采取现场答辩的形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对本学科研究前沿的把握、事业心和责任感、逻辑思维能力、语言抒发能力、协调沟通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岗位适应能力、举止仪表等。考评满分为100分,成绩高于80分的应聘者不予录用。
3.复检:按照笔试成绩,每位岗位按1∶1的比列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复检人选并及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复检。复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班主任资格人员复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和《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班主任资格人员复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班主任资格人员复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复检项目维护肝炎表面抗体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力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对受孕考生出席复检有关问题的回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的要求执行。初次复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复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查一次。复查由中学指定到除支原体检诊所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诊所进行。申请复查人员的复检结果以体检结果为准。
复检所形成的一切费用由报名者自行承当。
2.考评:学校对复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养、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并对其与报名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名资格进行查证确认。
3.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笔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由我校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川西医大学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六、审核确认及代办聘用手续
公示后,完全符合急聘条件的人员,由我校早日备齐材料报教育厅确认。
急聘岗位的专业资格条件涉及专业方向的,由我校负责审查认定。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我校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也不报教育厅确认。持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报名者,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纳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出台的学科专业目录的,由我校通过相关院校或市级以上相关科研机构等第三方对其留学所学专业进行认定,认定为相像专业的拟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
川西医大学负责对报名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负责对拟聘人员报名资格条件进行最终初审确认。审查初审合格并经我单位党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后,将汇总拟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报教育厅。教育厅将按照有关规定和我单位报送的人员材料,对拟聘用人员进行确认。
通过教育厅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中学凭确认回函,通知被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订立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协议,推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相关引进待遇依照《川北医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施行办法》分类标准执行。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所要求材料的以及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完成报到手续的,视为手动舍弃,取消其拟聘(聘用)人员资格。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直接考评急聘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犯规定、弄虚造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犯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非常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第一考试网,按《事业单位公开急聘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民事责任。
八、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新政和考务咨询电话:-3352198(川西医大学人事处)
监督电话:-3352663(川西医大学纪委办公室)
(重庆省教育厅人事处)
联系地址:广东九江彭山区东顺路55号川西医大学人事处
邮编:637000
联系人:程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