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2-02 09:12:16作者:佚名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乐中学体艺馆外墙整修工程已被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安徽区长乐第二中学,建设资金来源中学经费,招标人为河南市长乐第二中学,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安徽华亿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长乐三中;
2.2.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490108元,K值为3%,分包价为475404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子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长乐中学体艺馆外墙整修工程,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纸为根据;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490108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30个月历天,定额工期/个月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假如有)/;
2.6.标段界定(假如有):/;
2.7.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初验规范》合格标准及现行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通常是长乐区境内具备有效的不高于贰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兼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总监,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高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评合格证书(B证)。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湖南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当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当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根据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不应用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建筑工程类。应用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高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联合体各方中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四川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两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完工初验合格的/。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容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补缴农户工薪资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出席投标者,请于2021年6月15日至2021年6月21日,每晚下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晚上14时00分至17时30分(成都时间,下同),到湖南华亿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采用无记名形式订购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6.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6.1.投标保证金递交的时间:投标截至时间前。
6.2.投标保证金递交的金额:人民币玖仟伍佰元整(大写:¥9500元)。
6.3.投标保证金递交的形式:采用现金形式在开标截至时间前送达招标人,保证金应密封在信封袋中,并在信封封口处加盖私章(用信封单独包封网校头条,封面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工程名称、招标编号、开标日期)。投标人应自行保证递交的保证金金额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开标时不予拆封,待中标后,当街拆封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封袋并清点数量,若不符合则取消其中标资格。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当街原封返还。未按本条款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7.投标文件的提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至时间为2021年6月28日9时30分(成都时间),在截至时间前30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湖北华亿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
7.2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的身分证打印件、购买招标文件账簿(一份账簿仅代表一个投标人)打印件等资料提交投标文件,上述资料打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单位私章,并携带原件核验。
7.3逾期送达或则未送达指定地点或则密封不符合投标须知第20.7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该拒绝接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南京校长乐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广东市长乐第二中学公告栏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