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1-02 17:13:02作者:佚名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生合法权益。针对考生,特制定《贵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2023年高考招生规定》。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高考招生。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贵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
学校类型: 普通高等教育
学校级别:专科
学校类型:公立
学院代码:4152014615
学院地址:贵阳市清镇职教城西区桃林路1号
学校简介:贵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由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贵州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主管。 学院是国家食品工业类四星级高职院校,是专业竞争力排名并列第15位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职院校。 学院现有8个教学单位、5个工业学院、8个科研机构、2个省级实验室。 拥有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兼职结合、适应高职教育需要的师资队伍。 现有教职工350人,其中专兼职教师263人,其中高级职称教师占29%,硕士以上学历占48%,双师型教师比例达80%。 有全国教学名师1人,全国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5人,省级优秀教师4人。 学院坚持“政、产、教、农”一体化发展理念,围绕贵州12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开展人才培养、产品研发、产业孵化,集招生、培训、就业于一体。产业链。 努力建设高水平、有特色、人民满意、师生幸福的高等职业院校。
第三章 组织架构
第四条 招生机构:学校成立由分管学校领导的招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政策,执行学院招生决策,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审批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事宜。招生、招生等重大事项。
第五条 监督机构:学院成立由学院党委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 负责监督各项招生政策的实施,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根据学院现有办学条件和近年来各地生源情况,本着培养地方经济社会建设急需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原则,制定专业招生计划。做好准备。 我院2023年专业规划由省教育厅印发。 详情请参阅省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以省招生考试部门公告为准。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市的招生政策和有关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八条 录取顺序: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市、区)、批次,优先录取我校提交第一志愿的考生。 若第一志愿学生不足,则按照优先录取的原则,择优录取。 ; 实行并行志愿的省(市、区)、批次按照高考总成绩优先的原则择优选拔考生。
第九条 录取专业确定办法:采取志愿优先的原则。 对同一志愿申请的考生,将综合考虑,按照成绩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 已完成专业注册计划并愿意接受专业调整的考生,可转入其他空缺专业入学。
第十条 加分或减分要求:符合国家和各省(市、区)规定的加分或减分条件报考我院的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添加或减少积分后,从最高到最高。 录取将根据成绩低的情况而定。
第十一条 考生的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协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七章 收费标准和奖助学金政策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和标准。 (学费3500元/生·年;住宿费1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学费7000元/生·年)
第十三条 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标准为8000元/人,每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5000元/人/年; 此外,我校设有学院奖学金,用于奖励各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学生。
第十四条 助学金: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可按政策向生源地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助学金”。 对于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位等学生资助措施。 在我院就读的全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按照国家扶贫政策有关规定,获得精准扶贫教育经费。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并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具有国家承认学历和学籍电子登记的贵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大专毕业证书。学历由教育部确定。 这是一个印章。
第九章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贵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