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3 21:46:29作者:佚名
韩山师范学院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院校名称:韩山师范学院
第四条院校国标代码:10578
第五条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东省潮州市区桥东;邮政编码:521041
校区1:陶瓷学院校区:广东省潮州市官塘工业园区;邮政编码:515653
校区2:潮州师范分院:广东省潮州市区西荣路52号;邮政编码:521000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院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韩山师范学院毕业证书,证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我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韩山师范学院录取分数线,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我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我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我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我院在广东省所属的录取批次为:校本部本科为第二批本科A类。陶瓷学院校区及潮州师范分院专科为第三批专科A类。
广东以外省份本科层次按"省属公办本科院校"所属的录取批次,专科层次按"省属公办专科院校"所属的录取批次,具体详见各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我院与中山职业技术学院在电子信息工程专业联合开展四年制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项目,采用"2+1.5+0.5"的协同培养模式,学生按照培养模式规定的时间,分别在我院及中山职业技术学院就读,并在企业进行顶岗实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