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0 10:39:32作者:佚名
第十六条 中职对口录取严格按教育部和甘肃省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录我校招生网站查询。
第十八条 甘肃医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依据教育部、卫健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根据属地原则,严格执行甘肃省发改委统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学校将按照甘肃省发改委最新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条 新生报到时,必须经过资格审查;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校有一套完善的奖、助学金体系,奖励品学兼优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学院奖学金等;助学金分为国家助学金、学院助学金和社会类奖(助)学(基)金等。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甘肃医学院普通本科、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由甘肃医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通讯地址: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柳湖路中段甘肃医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编:744000
电话: -8613953
传真:0933-8612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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