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04-25 00:12:32作者:网络
企业聘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在实践中有多种方式,主要有:
(一)指名聘任制。
较为传统的方式之一。即基于律师与企业的联系,如前期认识、熟人介绍等。聘方到律师事务所指名选聘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经律师事务所同意后签订合同。这种方式的优点在于,相互了解,容易沟通;缺点是选择性小,协作能力差,律师工作难以保证服务质量。适宜规模效益较小的企业或者公民个人。
(二)共同服务制
是指企业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合同,由律师事务所指派一名或数名律师与聘方内部的法律事务机构共同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这种方式主要适用于有内部法律顾问室的大型企业。
(三)联合聘任制
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和各律师事务所的特长,分别聘请数家律师事务所各自指派的多名律师,共同担任法律顾问。这种方式的优点在于主动在我,取众家所长;缺点是协调困难,难免相互推诿责任,费用较高。
(四)特别代理制
指企业与一家律师事务所签订合同,由律师事务所根据企业情况,指派几名(或者更多)律师共同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由其中一名律师担任首席律师,负责组织和协调整个顾问律师的工作为聘方服务。这是较为理想的聘任方式,对律师事务所的综合素质要求较高。
企业应该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恰当地选择最佳聘任方式,保证既能发挥律师的作用,充分享受高品质的法律服务,又能正当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七、签订法律顾问合同的注意事项
根据我国《律师法》规定,凡是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同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聘请合同。聘请法律顾问合同的内容主要有:
1、合同的名称;
2、聘请双方的名称、地址;
3、应聘方指派的律师的姓名、职务等个人情况;
4、顾问律师的职责范围;
5、顾问律师的工作时间和工作方式;
6、聘任期限;
7、聘请方为顾问律师提供的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物质保证;
8、聘方的付酬办法,即聘方聘请顾问律师的费用标准、结算方式、结算时间等;
9、律师参与诉讼、仲裁等活动是否另行收费,另行收费的优惠规定;
10、合同的生效和有效期限;
11、合同变更或解除的条件;
12、违约责任和处理办法;
13、双方签署合同的法定代表人,以及合同签订的时间。
企业在与律师事务所签订聘请法律顾问合同时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企业应当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合同,而不是与律师个人签订合同。聘请时应当查验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许可证和律师个人的执业证书;
(二)企业在签订聘请合同时应当充分了解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在充当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方面的能力;
(三)正确确定聘任期限。
(四)明确工作方式:包括:1)定期走访、坐班制;2)临时业务的联络;3)费用的承担和安排;4)诉讼事务较多的可以选择包干制。
(五)正确的聘任方式。目前,许多律师一人身兼几个,甚至几十个单位的法律顾问,结果造成法律事务过多,律师应接不暇,顾此失彼,难以认真负责的搞好顾问工作,造成“多顾少问,顾而不问”的现象。
八、法律顾问的法定义务
顾问律师的法定义务,是指法律规定的律师在执行业务过程中应为或不应为一定行为的范围和限度。
(一)保守职业秘密
所谓职业秘密,是指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二)不得在同一案件中担任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
当事人之间利益上的对立与冲突,是引起争讼的他们所委托的律师之间在立场上也是对立的、冲突的。因此,如果律师在同一案件中代理双方当事人,就可能因维护一方的利益而损害另一方的利益。
(三)顾问律师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代理。
就法律顾问而言,要作好法律顾问工作,需要了解、掌握聘请方大量资料,这是其他人,也是其他律师在短时间内难以完成的,因此,应强调顾问律师不得任意拒绝代理的义务。
(四)不得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这一义务包含两方面的内容:
(1)律师不得私自接受委托;
(2)律师不得私自向当事人收取费用。
(五)不得利用工作便利牟取私利。
律师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或者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除约定的收费和因工作发生的费用外,不得向聘请方索要额外的费用和财物。
九、企业与法律顾问间的关系协调
正确的处理与法律顾问的工作关系,是保证企业法律事务的正确圆满处理,保护企业利益,获得高效优质法律服务的保障。企业经营者与法律顾问的交往中应该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把好法律顾问的聘任关。
法律顾问道德素质、业务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企业法律事务的处理结果,牵涉到企业的经济利益。因此,选择信誉好、专业性强的律师事务所以及有高尚的道德修养,丰富的执业水平的律师是获得优质法律服务的基本保障。企业经营者在与法律顾问的交往中发现道德品质低下,业务能力差,不能胜任法律顾问工作的律师,要及时予以更换或者解聘。
(二)要让法律顾问充分全面了解企业的经营情况和面临的法律事务的详细内容。
法律顾问只有在谙熟聘请方的商业目标和行政管理目标,快捷、精确、充分地获得有关法律问题的背景资料,全面参加聘请方各项计划的决策、实施,才能够从聘请方的整体利益出发选择解决问题的方法、途径,提出客观、公正的法律意见。
(三)要为法律顾问提供本单位业务(专业)知识的指导。
法律顾问虽然有较为广博的知识和丰富的阅历,但是对聘请方的业务知识,特别是专业性较强企业的专业知识,不一定都有精深的了解。适时地为法律顾问进行本单位业务知识的指导,有利于法律顾问对聘请方业务事宜多方位、深层次了解。法律顾问只有熟悉聘请方的业务,才可能深层次地认识法律问题的本质,进而设计出体现聘请方经济目标的解决方案。
(四)保持良好的沟通和联系。
法律顾问作为企业之外的工作人员,虽然有职业上的独立性,不会因某种顾虑而降低业务和道德水准,但法律顾问不在本单位坐班,有自由性的一面,加之还要承办大量本单位以外的法律事务。企业如果不主动向法律顾问通报情况,法律顾问就不能获得聘请方法律事务的信息,久而久之,法律顾问就可能徒有其名。保持与法律顾问的良好沟通,指定专人与法律顾问加强联系,确定具体的联系时间和联系人员,约定有关坐班制度、走访制度和紧急事务处理制度,才能保证法律顾问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五)在处理法律事务时,要为法律顾问提供完备的资料和充裕的准备时间。
一个人的知识和能力终归是有限的。为了保证法律事务,特别是重大、复杂的法律事务的正确处理。聘请方应当预先为法律顾问提供有关技术资料、本专业的法规规章,使法律顾问有足够的时间对各种资料进行综合分析、研究,查阅有关法律,必要时通过律师事务所的讨论制度,提炼出客观、全面的法律意见。
(六)对法律顾问的具体工作要有清楚的指示和明确的要求。
在法律顾问处理具体法律事务工作时,聘请方应当在目的、方法、时间和条件上作出清楚具体的指示和要求,避免法律顾问工作草率,敷衍了事或者久拖不办。
(七)要对法律顾问进行适当的督促、检查和考评。
顾问律师与聘请方是一种服务与监督的关系。法律顾问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和范围,按照聘请方的统一计划为聘请方提供法律服务。对法律顾问工作进行恰当的催促、督促、以及检查和考核,不仅是聘请方的合同权利,同时也有利于加强顾问律师的工作责任心。
十、对法律顾问工作成效的评判
下面十种方法可以为你提供帮助:
1、 看这个律师是否具有你所需要的法律领域的业务技能(法律知识)?可以要求他/她陈述介绍办理同类业务的情况或者提供相应的卷宗材料;
2、 看这个律师是否能够迅速抓住问题的症结和关键(反映能力和熟练程度)?可以采用你已经熟悉和了解的较为复杂的案情向他/她询问,看其反应程度;
3、 看这个律师是否能清楚地表达他/她的思想(口才和辩论能力)?
4、 看这个律师是否考虑了相关业务的各个方面?他/她对细节认真吗(细致、全面性)?
5、 看这个律师对案件或其他业务是否估算了成功率或者分析了不利后果,并且提出了相应对策(预见性和客观性)?
6、看这个律师是否认真准备了和你的会面,开庭日期等等,并且守时(敬业和尊重)?
7、看这个律师是否总是能够在你要求的时间内完成有关工作和随叫随到,并且随时向你报告工作进展情况(迅捷、可信赖性)?
8、看这个律师是否对你的行业感兴趣,并愿意耐心与你交谈,或者在约定之外为你作出意想不到的努力(感情投入,可靠性)?
9、看这个律师是否配备有技能熟练的法律助理,并且能够合理安排和计划工作(周密性、效率)?
10、看这个律师的收费合理吗?(效益价格化)?
如果这些答案都是令你满意的回答,你应当继续聘请他/她?如果这些回答都不令你满意或者大多不能令你满意,你应当考虑撤换这个律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