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21 12:19:19作者:admin2
1、室外施工的合法时间时早6时到晚10时,不分周六日节假日。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2、室内装修作业的时间属于地方性规定,各地规定可能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公安部门,以西安市和江苏省为例。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应当限制作业时间,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减轻、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西安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九条进行装饰装修作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者避免噪声干扰周围环境。
禁止在十二时至十四时、二十时至次日七时之间及高考、中考日全天在居住区内进行产生噪声、振动的装饰装修作业。
《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十八条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室内装修、制作家具及室外修缮等,十二时至十四时、十九时至次日七时期间不得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作业。在其他时间进行作业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扩展资料:
违反施工和装修时间规定的法律责任
1、建筑施工单位违反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2、违反《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一)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二)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
(三)未按本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采取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参考资料来源:江苏人大网-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西安市人大常委会-西安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