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4 07:46:32作者:admin2
(一)台湾籍学生:
1.身份证明:台湾学生及其父母或委托监护人的户籍呈本、《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住房证明:有效房产证明或房产合同,或由当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提供的《租赁合同》备案材料。
3.入学证明:《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中小学就读申请表》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港澳籍学生:
提供港澳《身份证》和《回乡证》,购房户,《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租房户,由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提供的《深圳市房地产租赁合同书(住宅)》及《房屋租赁管理费》发票。
(三)外籍学生:
提交《外籍学生入读深圳中小学校申请表》。申请人 需提交的入学材料见基础教育科网站 “小一招生”栏中的《南山区外籍人士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就学指南》。
港澳台籍学生、外籍学生,若母亲为内地或深圳户籍,还应提供现居住地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