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04-15 07:42:17作者:网络
户籍不在江苏但在江苏参加髙考和江苏籍考上享受同等的录取政策,可以参加统招。
关于参加高考的政策。
《实施意见》规定,从2013年起,凡在江苏省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并有完整的普通高中学习经历,其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随迁子女,均可在就读地报名参加江苏普通高考和本科、专科层次录取。参加江苏普通高考的随迁子女,须参加我省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并符合高考报名资格要求,与江苏籍考生享受同等的录取政策。具体报名和考试办法由省教育厅另行制定。
江苏随迁子女考生还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身份证明。考生本人二代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
(2)稳定住所证明。考生本人或其监护人的房屋产权证、房屋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或考生和其监护人在我省的暂住证(居住证)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3)监护人就业证明。监护人在我省的就业单位或所在社区(村委会)出具的就业证明原件。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自行上网如实填报报名信息,并对自己所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4.考生凭考籍号参加高考报名。参加过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的考生已在测试时取得考籍号,其他往届生和社会考生以及在外省借读的考生在高考报名时取得考籍号。考生参加历年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和高考报名建档必须使用同一个考籍号。各县(市、区)在本地报名信息全部确认后,生成考生号,考生在体检、专业考试、填报志愿、获取成绩、录取等有关环节均使用考生号。
5.所有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在确认高考报名信息时,均须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按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缴纳报名考试费。
参考资料:江苏教育网
网址:http://www.ec.js.edu.cn/art/2012/12/26/art_8801_1036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