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04-15 06:58:57作者:网络
山东高考录取规定一志愿未满不得拒绝二志愿
首先,每批次录取前,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通过山东招生信息网( www.sdzs.gov.cn)公布本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及时将具体的录取时间通知各招生院校。
其次,在录取过程中,对于使用预留计划录取的考生,招生院校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考生的公函以传真形式提供给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省招考院在本批次院校录取结束前,将予以答复。
第三,考生档案包括电子档案和中学档案两部分。电子档案可由招生院校在录取期间,从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获取;考生中学档案则由考生本人在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到所在县(市)区招办领取。
第四,招生院校在接收到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后,将进行审阅。招生学校录取新生时,当考生德智体状况大体相同时,将尊重考生第一志愿;当本批控制分数线以上第一志愿的考生档案不足时,招生院校不得拒绝接受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否则,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代为录取。
第五,对不予录取的考生,招生院校将其名单及原因加盖公章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对高分考生的退档,招生院校要特别慎重,退档须符合教育部规定的退档原则,否则录检员将会对学校提交的录取结果予以退回,让学校重新标记录取。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在本批次录取结束后3天之内,将录取考生名单寄给招生院校。
第六,考生录取通知书由招生学校根据录取考生名单填写,加盖本校公章后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籍迁移和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高等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将由高校上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第七,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若发现替考、冒名顶替上学和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等不合格者,将坚决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复查工作结束后,各高校将复查和处理结果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以上仅供参考,还是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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