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2-10 08:09:41作者:佚名
一、什么是3C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
按照认监委网站上2006年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介绍摘要如下:“强制性产品认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是各国政府为保护广大消费者人身和动动物生命安全,保护环境、保护国家安全,根据法律法规施行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它要求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法规。强制性产品认证,是通过制订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和施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程序,对纳入《目录》中的产品施行强制性的测量和初审。凡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没有获得指定认证机构的认证证书,没有按规定加施认证标志,一律不得进口、不得出厂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但这段话个人觉得早已不适宜我国现有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由于现今的强制性产品自我申明模式是不须要通过指定认证机构的。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有着“四个统一”的原则,即“统一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统一目录,统一标志,统一收费标准”。这是由于在我国的认证认可制度完善在计划经济逐渐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的阶段,因为管理结构和职能界定问题,认证认可工作政出多门,各自为政,存在重复认证、重复收费等弊病。尤其是产品的强制性认证制度,自构建以来就存在着多重体制、政出多门,发证与执法监督混淆,尤其是对内对外两套制度等问题。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国产品的安全认证强制性监督管理制度,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对进口商品的安全质量许可制度。两个制度覆盖的产品大部份交叉,评价根据的标准和技术规则虽不完全一致但大部份重复、收费结构和标准存在较大差别、两个标志独立存在,互不认可。中外企业对此反映强烈。企业和外国政府多年来通过不同渠道,向国务院和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同时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第十五次多边磋商中,有关方面的磋商代表也强烈要求我国将内外两种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整合,构建符合世界贸易规则要求的新的认证制度。因此,国务院领导在年月明晰指示要做到“四个统一”。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文件体系构架如下:
第1层:法律法规:《产品质量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标准化法》,以及强制性产品的相应国家标准及技术规范;
第2层:规章:《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第3层:规范性文件:《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承担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查检测机构指定管理办法》、入目录内产品的强制性认证施行规则等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体制
第1层: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督管理机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各地质量监管部门和地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
第2层强制性产品认证施行机构:指定的认证机构、指定的检测机构、指定的实验室、指定的标志领取管理机构(CCC认证标志发入管理中心)
二、介绍3C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
从职能上来说,3C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是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进行初审批准并与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的,国家认监委制定、调整并与总局联合发布《目录》。按照认监委网站2019年8月2号发布的强制性目录显示,截止到2019年7月31日,共21大类137种产品,其中20种可采用自我申明评价方法。具体内容见下表
但这个目录早已发生了变化,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10月17发布了44号公告,对前面的目录进行了调整。对原先的7大类18种产品移出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这种产品将不再施行强制性认证,详见下表。
另外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还把9大类17种产品纳入适用于强制性产品自我申明评价方法。哪些是自我申明评价方法我们在前面展开解释。
结合前面调整的两个表格,才是现今我们国家的强制性产品目录。
三、3C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类型及发展方向
如今我们国家3C强制性产品目录内的产品认证的类型有2种,分别是通过第3方认证机构(例如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和企业自我申明评价方法的2种途径来取证。就企业自我申明来说,这些模式是否可以归为产品认证还有待商榷,在这儿暂时觉得是一种取证模式。
通过第3方认证机构进行取证,是原先仍然在执行的,你们也比较熟悉,我这儿不再展开。接出来我注重展开讲一下企业自我申明评价方法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背景及发展。
2018年,当时的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总局(现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20种产品在第3方认证基础上降低企业自我申明的施行方法。请注意当时只是在第3方认证的基础上降低企业自我申明途径,表示企业即可以通过第3方认证机构来取证,也可以自我申明的评价方法来取证。但到了2019年10月,国家总局发的44号公告中,再度将17种产品纳入了自我申明评价方法,同时明晰规定适用于自我申明评价方法的产品不再领取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意思是适用于自我申明的产品不能再通过第3方认证机构取得3C强制性认证证书,只能通过企业自我申明的方法来证明自己的产品符合产品标准要求。具体的自我申明证明文件的格式如下:
从总体来看,国家正在逐渐缩小强制性产品目录的范围,并逐渐加强适用于企业自我申明的范围。这在国家认监委2020年1月份在北京举行的宣贯会上可以看出,当时的会上,认监委领导提出了变革的3个原则:
1、是固守“保底线“的基本原则。着力把CCC认证集聚在消费者普遍订购使用、对人身健康安全存在风险隐患的消费品领域,或应用较广、风险较高,虽有普通消费品但对人身健康安全影响较大的产品领域。
2、是坚持目录动态调整。对行业管理相对规范、产品安全质量风险可控、对消费者人身健康安全影响较小的产品,坚决调出CCC认证目录,持续为市场主体松绑减负;同时,坚持必要性原则,将与消费者人身健康安全密切相关的产品,及时列入CCC目录,确保把该管的管好。
3、是对产品步入市场限制“最小化“、服务”最优化“。对于产品安全风险和行业成熟度通常的产品,全面采取企业自我申明方法取代第3方认证;对于你保留认证模式的产品,进一步优化认证流程,压减获证期限,提高服务质量,使规则透明,服务高效,能简化的都要尽量简化,着力把制度性交易成本降出来,让生产经营企业有获得感。
总结上去就是保安全底线、目录动态调整、限制最少化,服务最优化。
四、不同3C强制产品认证类型的申请流程
不同的取证模式网校头条,有着不同的申请流程,具体在申请时企业须要打算哪些资料,我就不一一展开,在这儿我分别就2种取证模式的流程进行概括总结。
1、通过第3方认证机构进行强制性产品认证:
a.申请人打算相应的申请资料,向第3方认证机构提出申请;
b.认证机构进行申请资料初审;
c.认证机构指定检查机构,企业将样品送至检查机构;
d.检查机构对样品进行检查;
e.对须要进行鞋厂审查的,认证机构组织进行鞋厂审查;
f.认证机构对上述各阶段的结果进行合格评定;
g.合格评定通过,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