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4 07:08:22作者:admin2
第三军医大学研究生毕业分配工作暂行规定
分配原则
分配毕业研究生,必须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坚持学用一致,专业对口,按需派遣,保证重点的原则,在保证院校和科研单位需要的同时,逐步向作战部队和边远艰苦地区部队倾斜。
毕业研究生属部队在职干部考取的,原则上全部回入学前所在大军区级单位内分配,其中属本校在职干部考取的,回原工作单位。
毕业研究生属军队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地方人员考取的,由培养单位根据学科建设和工作需要按规定比例选留,其余部分在全军范围内分配。其中,因当年报考非基础专业或由于招生数量所限,而确定为保留硕士入学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以保留学籍所在单位在职干部身份按(一)款办理。
毕业研究生属定向招生的,全部分配到定向单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