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22 15:03:13作者:佚名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条 录取结束后,学校不再办理任何退档、转档(学)手续。已被我院单招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2年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特殊情况需转专业的,经学校审核批准后,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在本校当年单招专业范围内转换,原则上只能在本专业所在二级学院开设的专业内转换。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22年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四十一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时间缴纳学杂费。经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批准,学校实行按年学费标准预收。
第四十二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明向学校学生工作部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并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四十三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四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与身体复检。对复查(复检、复试)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通过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和湖南外贸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单独招生方案为准。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湖南外贸职业学院。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国标招生代码:12597
在湘招生代码:4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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