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21 22:44:20作者:佚名
(二)录取原则
按专业优先进行录取,有特殊要求的按要求进行,即上线考生中,按报考专业以总分顺序进行录取;先按选报第一专业进行录取,当第一专业不能录取再依次按照所报专业进行录取。所报专业都不能录取时再根据考生是否同意调剂志愿,如果同意调剂时调剂到未录取满的专业录取,如果不同意调剂不能录取。分数相同考生按语文、英语单科成绩排序录取。
如出现多人分数并列超计划无法全部录取时,按以下规定:
1.高中毕业生,依次按照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中的语文、数学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中职毕业生和社会考生,依据其参加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中的核心技能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3.退役士兵考生,依据其参加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如若同分需参加二次面试,高者优先录取。
第五章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
第十六条免试对象和条件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符合免试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志愿填报完成后可向学院提出书面免试申请,由学院予以免试录取。取得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可于2022年4月6日前向本院招生办公室书面申请免予相关专业的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七条免试录取程序
学院对申请免试入学和免予职业技能测试的考生进行资格、条件审核和结果公示,公示后的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厅学生处、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公示无异议者,由高校随非免试考生一并办理录取手续,考生免试进入专科层次相关专业学习。
参加我院单独考试招生的退役士兵,需于2022年4月6日前,将考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报送我院(鑫苑校区招生办),由我院进行资格审查和公示,并将公示后的名单报省教育厅备案。资格审核贯穿全过程,考生本人须对申请资料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材料获取相应资格的,一经查实,将依据相关规定,取消其当年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单招录取退役士兵须将档案转至我校并参加全日制培养。
第六章奖(助)学金设置及学费及住宿费
第十八条学生待遇:与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学院制订有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为主体,勤工助学为补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多措并举的资助办法,保证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放弃学业。其中国家助学金按照不同情况,可申请4300元/生/年,3300元/生/年,2300元/生/年三档;学生在校期间表现优秀的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其中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
学费标准:学院各专业严格按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豫发改办[2020]45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学费标准为:文科类专业3700元/年;理科类专业4200元/年;艺术类专业6000/年。
住宿费标准:拟定400元/年/生,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七章 毕业文凭
第十九条学生毕业颁发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并由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就业报到证。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学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招生,特此声明。
第八章 咨询电话及网址
第二十一条 咨询电话:
0371-
监督电话: -(党办)
第二十二条学校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