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21 20:34:05作者:佚名
七、评分与评卷
1.专业技能考试评分工作由各专业联考委统一组织实施,各专业联考委对专业技能考试成绩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2.文化统考评卷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所有科目均实行网上评卷。
3.专业技能考试和文化统考成绩均由省教育考试院公布,具体公布方式和时间另行通知。
八、志愿填报
1.中职职教高考志愿填报工作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志愿填报对象为专业技能成绩合格且参加文化统考的考生,填报时间为中职职教高考文化统考成绩公布后;第二阶段志愿填报对象为参加中职职教高考报名且未被第一阶段录取的考生,填报时间为第一阶段录取结束后。
2.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必须与报名时所报科目组相符,农业和艺术科目组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必须与报名时所报专业技能方向相符。
3.实行全省统一网上志愿填报,所有符合中职职教高考志愿填报条件的考生,均须按照志愿填报文件(另行下发)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持考生号、身份证号、密码和动态口令卡在网上填报志愿,不需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得补填报志愿。
4.中职职教高考志愿填报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各设区市、县(市、区)招办(教育局职教部门)、有关中职校(报名点也是志愿填报点)分级管理,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各地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本地区考生网上填报志愿的培训指导工作。
5.中职职教高考本科和专科第一批次设置平行志愿和征求志愿。本科批次设置A、B、C、D、E等5个院校志愿,专科第一批次设置A、B、C、D、E、F、G、H等8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3个专业志愿与1个是否服从本校其他同科目组专业志愿。征求志愿设置与平行志愿一致。
6.中职职教高考专科第二批次设置A、B、C、D、E、F等6个“院校+专业”志愿,分两轮进行,采用计算机匹配方式进行录取。
九、奖励与照顾政策
考生参加中职职教高考报名,并参加专业技能考试和文化统考,方可享受下列奖励与照顾政策。
1.世界技能大赛、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江苏技能状元大赛、江苏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省创新创业大赛、省“三创”优秀学生等比赛获奖考生享受的奖励政策如下。
获奖考生必须取得文化统考成绩,获奖的比赛项目必须与所报科目组对应,方能享受中职职教高考奖励政策。
考生在校期间参加上述前5项技能大赛获奖,可直接认定该生相应的专业技能成绩。获得省级技能大赛优秀奖考生的专业技能成绩,可认定为当年本专业全省统一专业技能考试合格线分数;获得国家级技能大赛优秀奖及以上与省级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考生的专业技能成绩,可认定为当年本专业全省统一专业技能考试合格线的120%(超过满分300分,以满分300分计)。鼓励技能大赛获奖考生参加专业技能考试,如专业技能考试成绩与获奖认定专业技能成绩不相一致,按其较高分值计算专业技能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