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1 18:32:44作者:佚名
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对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一条 对内蒙古自治区普通类专业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将在自主招生考核评价中使用。
第十三条 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投档成绩相同时,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高考改革试点省份按各省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其他省份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数学分数之和较高的考生。
第十五条 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详见《2021年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校考)》《2021年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统考)》。
第十六条 面向技工学校单独招生录取规则详见《2021年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单独招生简章》。
第十七条 面向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单独招生录取规则详见《2021年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单独招生简章》。
第十八条 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保送生录取规则详见《2021年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保送生招生简章》。
第十九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相关规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考生如有身体状况不适合从事教师职业的,建议慎重考虑是否报考师范类专业。
第二十条 学校各招生专业均设有双语(汉语和英语)教学专业课程,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请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一条 学校在接到各省招生委员会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中国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