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21 21:01:35作者:佚名
天津美术学院2022年高职升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2022年天津市高职升本科招生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院校依法招生,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校开展招生和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学校名称:天津美术学院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硕士、本科
学校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天纬路4号;河北区志成路7号
代码:10073
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美术学院前身为北洋女师范学堂,1906年由近代著名教育家傅增湘先生创办,是我国最早的公立高等学府之一,1959年发展为河北美术学院,成为独立建制的高等美术院校,1980年正式定名为天津美术学院天津市高职学校,是一所学科专业齐全、实力雄厚的专业型高等美术院校,为我国独立设置的八所美术学院之一,为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学校现有8个本科专业学院、18个专业。面向未来,学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四个服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秉承“崇德尚艺 力学力行”的校训精神,全面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快一流学科和一流专业建设,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努力建设中国特色、品质卓越、国际知名的一流美术学院。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院设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此后简称招生领导小组)或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全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我校设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办公室(此后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视觉传达设计60人,环境设计30人,动画30人。
第四章 报名与考试
第七条 招生对象和条件
一、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具备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且被本市普通高校或高职学院录取的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且被普通高校或高职学院录取、具有本市户籍的往届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被外省市高职高专院校录取的、具有本市户籍的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普通高等学校及高职高专学校应届毕业生之外的在校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