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21 20:01:37作者:佚名
第二十三条学校依据《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转专业政策执行《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
第二十四条我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建立了“奖、助、贷、勤、补、减、缓”的学生奖助体系,设有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校内奖、助学金、特困补助等政策,奖助率达30%以上。
第二十五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20年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经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有关高职招生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同时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请谨防招生诈骗,任何承诺与我校无关。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就创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报考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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