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14 20:00:13作者:佚名
各本科招生高等学校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免专升本学生的接收、新生复查、办理保留入学资格、培养等工作。
第五条高职(专科)院校从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遴选推免专升本学生:
(一)纳入国家普通专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综合素质高。
(四)品行表现优良,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五)拟推免学生要求在校期间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排名在专业前30%。
(六)服役期间两次荣获优秀士兵或一次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在校生,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可申请推免专升本(不受学习成绩、综合排名限制)。
第六条推荐工作须完成以下程序:
(一)高职(专科)院校按照本办法,根据有关工作要求时限,制定本校推荐实施办法和工作方案,于推荐工作启动前正式公布。
(二)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学校指定的部门提交申请,填写《黑龙江省高职(专科)院校推荐免试专升本申请表》,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学校对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的学生组织初审。
(三)学校组织符合推免专升本条件的学生进行统一考试(退役士兵免试专升本不在此列),学校推免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结果,择优确定推荐人选。
(四)学校将拟推荐名单在各院(系)和校内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有异议的学生,学校要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未经公示的学生推免资格无效。
(五)学校在学生《黑龙江省高职(专科)院校推荐免试专升本申请表》上盖学校公章,报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确认。
(六)退役士兵推免专升本由学生本人向原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申请时间截止到每年的10月31日前。学生申请时须提交以下材料:个人申请、服役部队(立功审批权)推荐证明、三等功或优秀士兵受奖证书、奖章、义务兵退出现役证、立功或优秀士兵奖励审批表等佐证材料。学校审核同意后黑龙江省高职学校,将已盖章的《黑龙江省高职(专科)院校推荐免试专升本申请表》(四份)及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省教育厅复核。
(七)经过省教育厅复核,确认具有推免专升本资格的考生,须通过学校参加全省专升本考试报名,并正式填报当年我省高校专升本招生考试院校志愿。
(八)省招考院核查《黑龙江省高职(专科)院校推荐免试专升本申请表》,依据考生志愿和当年全省专升本高校招生计划,为推免专升本考生办理录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