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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经济贸易学院2024年专科招生章程

更新时间:2025-01-01 09:25:09作者:佚名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及各市、直辖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中学全称:首都经济贸易学院

主管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中学层次:专科

办学类型:普通民办院校

证书类型:首都经济贸易学院是一所以经济学、管理学为重要特色和突出优势,法学、文学、理学和工学等多学科互相支撑、协调发展的上海市重点建设高水平研究型学院。中学颁授学历证书类型为“普通高等中学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普通高等教育专科结业生学士学位证书”,中学名称为“首都经济贸易学院”。教育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学生符合结业要求和学位授予条件的可获得首都经济贸易学院结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贝语网校,同时获得教育部承认的美国院校相应的学位证书。

第四条中学地址:校本部坐落广州市通州区来广营刘家路口121号;黄村学校坐落广州市朝阳门外金台里2号。

办学地点:大专生在校本部(来广营学校)学习。“双培生”前两年在联合培养院校学习,第四年在校本部(来广营学校)学习。

第五条中学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正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评、综合评价、择优投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中学创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中学专科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由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招生办公室部长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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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中学招生办公室是举办全日制专科生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新政的制定、执行和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中学招生工作全程接受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的监督,接受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中学招生办公室严格依照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和学校对普通类招生计划编制的要求,按照学科专业建设和发展及各专业结业生就业状况等,编制中学年度招生计划,经招生委员会审议、校长办帮会审定后,上报教育部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各市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教育部规定,中学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专科招生计划总量的1%,用于调节各地联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投档

第十一条招生投档规则

1.调档比列

依照次序志愿录取,调取考生档案的比列原则上不超过中学在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根据平行志愿录取,调取考生档案的比列原则上不超过中学在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05%。

2.专业分配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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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投档考生时,严格依照在当地普通院校招生考试部门确定的相应批次投档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对于已进档考生,根据“分数优先,遵守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全面初审,分专业择优投档。

专业投档时,中考分数优先,根据进档考生专业志愿情况进行投档,不设专业级差。同等分数下,依次比较英语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选考课目总成绩/工科综合成绩/理科综合成绩,成绩高者优先投档。

3.加分新政

中学在提档及分专业时认可各市(直辖市、自治区)加分新政。

4.中考变革省份相关要求

在施行中考综合变革的省份,考生须满足中学相关专业当初对选考课目的要求,考生的中学综合素养评价在同排位考生投档专业时参考。

5.特殊省份投档要求

对于宁夏考生,根据宁夏自治区的要求,推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投档”的规则。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高等中学高水平人才交叉培养计划的通知》(京教高〔2015〕1号)文件规定,施行分区投放“双培计划”。投档规则和批次根据上海教育考试院相关招生文件执行。

依据教育部有关增强重点院校招收农村中学生比列的相关精神,在广州市城市发展新区和生态涵养发展区投放的“农村专项计划”,只招收户口和学籍均在上述区的农业户籍考生。投档规则和批次根据上海教育考试院相关招生文件执行。

面向华侨、港澳台地区招生,根据中国普通高等中学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中学生办公室有关文件规定投档。根据香港地区学院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大陆中学结业生,依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投档。

6.特殊类型招生的投档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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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收英语类保送生,根据教育部和各市(直辖市、自治区)的有关文件规定投档。

面向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拉萨班、内地山西中学班招生,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投档。

面向农村贫苦地区定向专项招生,根据教育部和帮扶专项计划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投档。

7.其它规则

中学不限制往届生报名。

第十二条专业投档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语种要求

英语语种要求:(1)外国语言文学类只招英文考生;(2)除外国语言文学类限招英文考生外,其他专业不限英语应试语种。新生入校后,专科专业公共英语只开办英文、日语。

2.英语教学专业

金融学(国际金融中文班)专业、工商管理(国际会计)专业、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金融信息管理)专业、金融学(数据与计量剖析)专业、统计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中文教学。

3.单科成绩要求

统计学(中外合作办学),投档考生的英语单科中考成绩不得高于满分的70%;其他专业无单科最低成绩要求。

4.复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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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障人联合会共同印发的《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复检项目维护肝炎表面抗体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力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文件规定为根据,执行《首都经济贸易学院招生复检标准》。

重度色盲异常(亦称色盲)不能投档的专业有:安全工程(注安师);色盲异常II度(亦称色弱)不能投档的专业有:广告学、传播学(以上为“双培计划”招生专业)、新闻传播学类、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安全工程(注安师)、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金融信息管理)。

新生入学报到时,校诊所对新生进行健康体检,体检不合格的考生,按照实际情况根据《首都经济贸易学院全日制专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5.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投档要求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统计学(中外合作办学)只投档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无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不予投档;该专业投档考生的英语单科中考成绩不得高于满分的70%。

6.其它要求

各专业对男女生比列均无特殊要求。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捐助新政

第十三条收费标准

1.杂费标准

外国语言文学类6000元/学年;安全工程(注安师)5500元/学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5500元/学年;统计学5500元/学年;物理与应用物理(金融方向)5500元/学年;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5500元/学年;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信息技术)5500元/学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统计学(中外合作办学)98000元/学年;其他专科专业5000元/学年。

2.住宿标准

750-1500元/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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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中学生捐助新政及有关程序

1.完善的中学生奖学金评定体系

中学既鼓励中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又重视中学生个性化发展,筹建了1+X中学生奖励评价体系,奖励覆盖面达到45%,单项奖金最高可达10000元。具体包括“校长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科研创新奖学金”“文体大赛奖学金”等。根据公正、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奖学金的评比办法和要求,经中学生申请、学院初审、学生处复核、公示等程序,确定最终得奖名单,中学根据评比办法为得奖中学生颁授得奖证书及奖金。

2.家庭经济困难中学生成长成才的校园支持体系

中学产生了以奖学金、助学金、助学按揭、勤工助学、困难补贴、学费免除等为主要内容的多样化、全覆盖的捐助服务机制。主要包括:(1)红色通道:对于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中学将先申领入学手续,然后按照情况采取不同的方法对其给以捐助。(2)助学按揭:包括国家助学按揭、生源地按揭及“学子阳光”助学按揭等。(3)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及各种专项补助等。(4)勤工助学:校内筹建了勤工助学岗位,帮助中学生减轻经济压力,积累社会经验。(5)捐助育人:依托“资助管理中心”“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等举办教育指导活动,对经济困难中学生实现保障性捐助及发展性捐助相结合。依据《关于天津市做好家庭经济困难中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中学于每年新学期初举办家庭经济困难中学生认定工作。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措到的资金未能支付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中学生,可以申请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学在保护中学生隐私的前提下,经班级评议、学院初审、学生工作部(处)复核、公示等程序确定最终名单。申请认定后的中学生可依照自己的实际情况,根据中学通知要求申请国家助学按揭、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各种捐助扶贫。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新生报到及入学资格检查要求

1.新生报到

中学按照经市级招办核打算案的投档考生清册填写考生投档通知书,由市长签发投档通知书,加盖校章,并负责将考生投档通知书连同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新政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邮寄被投档考生。已投档考生持投档通知书,按有关规定及要求申领新生报到等相关手续。对未经中学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舍弃入学资格。

2.入学资格检查

中学在新生报到时对新生的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代办入学手续,给以注册学籍;审查发觉新生的投档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则有其他违背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