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3-19 08:05:38作者:佚名
第七条院校家庭经济困难中学生国家支助新政主要内容
目前,国家在高等教育本本科阶段构建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按揭(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按揭和生源地信用助学按揭)、师范生免费教育、退役士兵教育支助、基层就业杂费补偿助学按揭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捐助、直招军官国家捐助、新生入学捐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免除等多种方式有机结合的院校家庭经济困难中学生捐助新政体系。
入学前,可在家庭户口所在地的教育部门申请补办生源地信用助学按揭,用于解决杂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非常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措不齐杂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日,通过中学开办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再向中学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中学查证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与捐助。其中,杂费、住宿费,以国家助学按揭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生活费,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助学等为辅。
第八条院校家庭经济困难中学生校内捐助新政主要内容
我校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的经费用于支助家庭经济困难中学生。入学时,为部份贫困中学生领取免费行李被子;中学每年提供勤工助学固定岗位400个,每月给与200元伙食补贴;对特殊困难中学生的实地走访看望;每月为山西籍少数民族贫苦中学生领取伙食补贴。
第九条院校家庭经济困难中学生捐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中学生是指中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措到的资金第一考试网,无法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中学生。中学生需向中学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中学按照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形式认定。中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应该递交《高等中学中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说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中学按照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根据捐助新政相关规定给以相应的捐助。
第十条其他
有关院校家庭经济困难中学生捐助新政具体内容详见《高等中学中学生捐助新政简介》,此《简介》每年统一由全省中学生捐助管理中心印制,随投档通知书寄送至每名新生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