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3-17 15:25:02作者:佚名
本文为你们整理的是2023年上海幼儿师范高等本科校区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分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尽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
上海幼儿师范高等本科校区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保证上海幼儿师范高等本科校区2023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和中学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苏州幼儿师范高等本科校区招生工作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上海幼儿师范高等本科校区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上海幼儿师范高等本科校区招生工作遵守“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投档”的原则。
第三条上海幼儿师范高等本科校区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父母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分校概况
第四条中学全称:上海幼儿师范高等本科校区。
第五条中学代码:14688。
第六条中学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莱西经济开发区黄河路1007号。
第七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本科校区。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上海幼儿师范高等本科校区创立以中学主要领导为主任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拟定招生新政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第一考试网,领导、组织和协调招生工作。
第十条上海幼儿师范高等本科校区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施行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中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上海幼儿师范高等本科校区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工作施行全程监督。
第四章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二条中学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通过市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方式向考生公布。考生补报志愿时,以市级招生主管部门即将公布的专业和计划为准。
第五章投档原则及投档规则
第十三条投档工作在教育部和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具体组织施行,采取远程网上投档方法,严格执行“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投档体制,坚持公正竞争、择优投档的原则。
第十四条我校学习期间公共英语课目为德语。
第十五条报名各专业不限男女比列。
第十六条各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根据《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投档规则
1.根据市级招生主管部门志愿设置规则和录取比列调取考生档案,根据投档规定时间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投档、退档等各环节工作。首次志愿录取投档未完成计划数时,接受征集志愿录取。
2.符合降低分数或增加录取要求的考生,根据市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投档结果根据教育部要求和市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方式公布,考生可通过市级招生主管部门查询网站、学校官网、录取通知书等方法查询。
第六章收费、退费标准及捐助新政
第十九条中学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按照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钱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中学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捐助方法帮助中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中学生可申请助学按揭、“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免除、勤工助学等捐助项目。捐助条件和标准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中学生捐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中学相关规定,结合中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执行。
第七章资格检查与证书颁授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校后,中学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中学中学生管理规定》《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进行复检和入学资格检查。经检查不合格者,严格依照教育部相关规定上报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凡发觉有违背国家招生规定弄虚造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中学生在规定的修业期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颁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颁授学历证书的中学名称:山东幼儿师范高等本科校区。
第八章其它
第二十三条中学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相关事宜。对非法机构或个人的招生结果不予认可,并保留追究非法机构或个人法律责任的权力。
第二十四条产学研合作专业的考生入校后不容许调整专业;其他专业考生若涉及转专业,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及中学具体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新政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新政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上海幼儿师范高等本科校区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