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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烟台东岳学校父母委员会章程

更新时间:2024-02-21 15:15:05作者:佚名

青海省保定东岳学校父母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教育变革大力推动素养教育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强化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按照国家《小学美育纲要》、《中学美育大纲》和《中中学美育工作规程》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中学父母委员会,名称定为"德州东岳学校父母委员会"。第三条我校父母委员会是由本校中学生父母代表组成,代表全体父母参与中学民主管理,支持和监督中学做好教育工作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是中学联系广大中学生父母的桥梁和纽带。第四条父母委员会宗旨是:坚持家校沟通与合作,让父母充分参与中学管理,有效彰显父母对中学教育教学工作的知情权、评议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建立分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体系,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深入推动素养教育,推动中小中学生的全面发展。第五条章丘东岳学校父母委员会的集中活动地点在东岳中校区内。第二章组织和职责第六条东岳学校父母委员会制定组织章程,筹建父母代表会议和常务委员会。父母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6名(分别为级部会长)、秘书长2名、常务委员6名和委员6名。

第七条校长协助下由中学生父母评选父母代表,每班评选2名。按年级成立级部父母委员会。各班父母代表组成中学父母代表会议,由父母代表会议推举出父母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常务委员会评选出会长等人选。新生入学后2周内,举行第一次全班父母大会,由校长协助父母评选出本班父母代表,出席父母代表会议。第八条父母代表、家长委员会委员聘期通常为四年,每学年适当选举,可连选当选。中学生结业、转学等离校的中学生父母,其父母代表、委员会委员身分手动取消;部长委员孙辈在其聘期内离校时,需提早两周提出复职,由常务委员会推举一名副局长委员代任,主持常务工作。第九条父母代表、家长委员会成员应热心中学教育、有较强组织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第十条父母委员会职责是:一、定期举办父母委员会大会。听取中学关于发展规划、教育教学工作安排等方面的情况介绍,就学校发展中的重要问题进行研究,为中学的发展谏言献计。二、建立父母委员会和中学定期沟通协调的议事机制,就中学生父母、学生、社会等反映的有关问题及时与中学进行沟通协商。三、为中学发展创设有利环境。父母委员会要发挥全体父母的优势和特长,与中学紧密协作,在依法制校、学校管理、校园文化建设、学校周边环境整治、开展校外教育实践等方面,积极为中学和中学生办实事、办好事,着力帮助中学解决办学中遇见的实际问题和困难,为中学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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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帮助举办家庭教育工作。积极向父母和社会宣传解释中学工作制度和工作举措,协助中学举办家庭教育工作;做好父母思想工作,动员所有父母,积极学习教育知识;动员和组织父母参与中学活动和父母培训,增进父母对中学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促使家庭教育与中学教育协调一致。在中学领导和教师协助下,以班级为单位,每学期组织不多于两次的家庭教育讲堂活动,可与父母会合并举行,也可单独组织。五、选派父母委员列席中学党务、教务等大会第一考试网,与中学一起组织父母听课、家长接待日,参与对中学生和班主任的评价,帮助中学改进和建立教育教学工作。六、尊重班主任劳动,在精神上关心、鼓励、支持班主任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职责,大力宣传班主任教书育人的先进事迹,宣传中学生父母尊师重教典型例子,宣传品学兼优的中学生和先进班集体。七、促进社会教育,支持和帮助中学生的校外实践活动,为中学和中学生举办社会实践活动提供便捷。八、家长代表会议闭会期间,由其常务委员会代行其职责。第十一条父母委员会委员职责:一、学习、宣传党的教育方针,关心、爱护中学生健康成长。二、了解中学教育工作现况,对中学的教育教学工作提出积极意见和建议。三、密切联系本班所有中学生父母,与她们充分交流意见、形成共识并向中学反映和沟通。

积极协调父母之间、社会部门与中学班级之间的关系,强化家庭与中学的联系。四、学习和把握教育孙辈的科学知识及技巧,针对孙辈的年纪特点、个性特征施行教育。五、举止文明,情趣健康,家庭和睦,家庭教育环境较好。才能关心、爱护、严格要求,但不娇惯、不袒护、不打骂、不歧视自己的孙辈,擅于理解包容孙辈,保障孙辈的合法权益。六、协助中学每年定期组织父母代表会议、家长会、家长接待日,举行父母中学,举办家庭教育咨询,创办家庭教育峰会、教育沙龙等活动。帮助中学发展社会实践、国防教育和劳动教育基地,开辟第二课堂,提升中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能力,培养热爱祖国、热爱劳动的优秀品质。七、积极出席父母委员会的活动,认真出席大会,不无故缺席,为中学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积极献言献计。第十二条班委会长职责一、制定中学班委工作思路。二、协调、组织、激发班委各部门的工作。三、定期与中学进行沟通,做好家校协调。四、处理中学生父母反映的问题,及时与中学进行接洽。第十三条班委副会长职责一、协助会长举办中学班委的工作。二、负责举办班委常务委员会大会和父母代表会议。三、负责组织协调班委各部门、各级部班委日常工作。

四、充分协调好家校关系。定期向父母介绍中学近日工作重点及相关要求,让父母晓得中学工作动向,组织率领父母出席中学的各项活动。五、做好学校的宣传工作,扩大校区的影响和著名度。六、关心支持中学教育事业的发展,引导父母通过合理渠道对中学各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七、努力宣传推广班委,吸引延揽优秀的父母入会,为更好的发展班委打下坚实的基础。第十四条班委秘书长的职责一、协助会长做好班委的日常工作。二、负责东岳学校班委全体会议及会议的记录。三、协调各级部份会及各部门的工作,配合各项活动的举办。四、负责班委材料的撰写五、完成会长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三章权力和义务第十五条父母代表会议、家长委员会的权力:一、获知中学的发展规划、办学目标和工作计划的权力。二、有权对中学的教育发展、教育教学和日常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的权力。三、有权作为其他父母的代言人,对中学工作及教职职工给与监督和评议的权力。第十六条父母代表会议、家长委员会的义务:一、有搜集其他父母意见和建议,促使家校之间互相了解和交流,并向中学反馈的义务;二、有义务出席中学组织的有关活动,主动支持中学的建设和事业发展。

三、有帮助其他父母提升教育孙辈水平的义务。第十七条父母委员会要制订委员会的工作计划草案,递交父母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征询中学意见后执行。第十八条中学要为父母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为工作举办提供便捷条件和竭力协助,有计划地组织家庭教育培训,在中学网站等设置父母委员会专栏,筹建"父母信箱"等。父母委员会向中学反映的意见和要求,中学应在合理时限内答复。第四章大会第十九条每学年第一次父母代表会议由中学协助于开学后一个月内举行,各班评选的父母代表出席,中学领导及班主任代表列席。在中学协助下,由父母代表会议推举出父母委员会及常务委员会成员,选出会长和副会长、秘书长等人选。第二十条父母代表会议每学期开学,听取中学工作报告,就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听取委员会工作报告,研究确定委员会各项工作。出席大会的父母代表应达到会员代表总人数的80%。必要时可以举行临时大会,由父母委员会书记委员召集。部长委员因故不能召集或不召集时,其他父母会委员可以1/3以上联名举办,由父母委员共同推选一人临时组织并负责。第二十一条父母委员会开会时,市长、处室校长及班主任代表可列席。第二十二条父母委员会每学期结束前要对本学期举办的工作和疗效进行总结。

每学年配合中学举办评比优秀父母的嘉奖活动。具体嘉奖奖励标准有班委常务委员会集体商定。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三条父母委员会为代办日常业务须要工作人员,由委员会书记提名经父母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后任命。第二十四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父母委员会应强化指导和管理。父母委员会违背教育法律法规和新政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视其情节轻重,勒令纠正。第二十五条父母委员会于每届父母代表会议开会后三十日内,应将组织章程、选举办法、财务处理办法、组织运作办法等、会议纪录及会务人员清册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经20年月日第届德州东岳学校班委表决通过。自通过之日起生效。本章程由德州东岳学校班委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