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1-29 17:05:01作者:佚名
2023年上海职业技术师范学院招生章程早已公布,主要包含分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尽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
上海职业技术师范学院2023年普通大专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中学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中学招生工作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中学有关专科、高职招生新政、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中学举办招生咨询和投档工作的重要根据。
第三条分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上海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原北京工程师范大学)
二、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中学
三、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高职
四、学校代码:10066
五、学校地址:上海市河东区大沽南路1310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上海职业技术师范学院是我国最早构建的以培养职业教育师资为主要任务的普通高等师范高校,是教育部与北京市人民政府共建院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建院校,重庆市高水平特色学院建设院校。
中学设有教育学、工学、理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艺术学等7个学科门类,拥有5个北京市重点学科,2个重点培植学科,机械工程和教育学分别荣获北京市一流学科和一流培植学科,建有4个北京市特色学科群,3个北京市院校服务产业特色学科群。成立“双导师、双基地、双证书”研究生培养新模式,获得第三届全省教育变革创新非常奖。中学现有大专专业52个,设有国家级、天津市一流专科专业建设点21个,国家级、天津市优势特色专业12个,上海市应用型专业12个,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4门,国家级、天津市一流大专课程32门。拥有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1个、学术型一级学科硕士点10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9个。建有“智能车路协同与安全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汽车磨具智能制造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2个国家级研究平台。省厅级重点实验室4个、技术工程中心5个、“2011”计划协同创新中心1个、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1个、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近些年来,获北京市科技进步奖17项(其中银奖4项)、社科优秀成果奖13项(其中银奖2项)、专利银奖1项。获准首批上海市学院科技园。设有地方院校变革发展研究中心等38个学术研究机构。
中学坚持“动手动脑、全面发展”的办学理念。构建一流大专教育,两次入选国家级教学成果银奖:首创“实行‘双证书’制,培养‘一体化’职教师资”和“本科+技师——一种应用型人才培养新模式”。推进变革,创新模式,产生本硕博全层次职教师资培养体系,培养出我国首批“双师型”本科、硕士和博士。与爱尔兰斯莱戈理工大学举办“双学位”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与美国、加拿大、韩国等合作高校举办中学生互换交流项目,来自20余个国家的国际中学生在校攻读本、硕、博专业学位。中学是教育偏旁批筹建的“教育援外基地”和“中非院校20+20合作计划”项目高校,在南非建设了埃塞俄比亚鲁班工坊,在人工智能领域推动了埃塞俄比亚等东非国家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和行业发展,被非盟总部筹建为面向整个美洲的技术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援助埃塞俄比亚构建了该国职业教育领域第一所最高等级的职业高校埃塞-中国职业技术学院,援助印尼构建了“旁遮普上海技术学院”。在海外设有3所孔子大学、7个孔子课堂和3个汉语教学点,举办汉语言教育和中国文化交流活动。派遣援外班主任500余人次赴亚非国家援教,培养培训当地师生5万余人。为60多个国家1200余名学员举办职业教育培训。近两年,中学生在各种科技大赛中共获国家级奖、省局级奖项1200余项。2017年,在中国院校创新人才培养暨学科大赛评估中排行第66位。在2017-2021年全省师范类专科高校学院生大赛榜单中排行第5名。2020年,中学生出席全省第一届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一项金牌、四项优胜奖。8000余名优秀结业生成为职业高校专业带头人,全省和省市模范班主任、优秀班主任、教学名师、技能大师,为国家职业教育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天职交大贡献。教育部授予“全国结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院校”,人社部授予“国家技能人才培植突出贡献奖”。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四条中学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招生工作,拟定招生新政、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专科、高职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施行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招生计划
1.校区按照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拟定2023年面向全省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依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各市级招生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布;同时还通过其它形式向社会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市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2.中学预留计划不超过校区总计划的1%,在投档过程中,经中学招生工作委员会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遵循以下原则使用。
(1)用于投档平行志愿批次调档比列小于100%时且符合投档标准的超出招生计划部份的考生。
(2)用于投档进档同分考生。
(3)用于考生报名踊跃、生源质量较好的省份。
第七条杂费标准:工科类(不含外国语言文学类)4400元/生·学年,理工英语类5400元/生·学年,艺术设计学类12000元/生·学年,戏曲与影视学类、音乐与街舞学类15000元/生·学年;中外合作办学电子信息工程专业22000元/生﹒学年;高职通常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特殊专业每生每学年5500元;步入上海市学院软件大学,采用新的人才培养模式开办的软件工程专业根据北京市发改委批准的示范性软件大学收费标准8000元/生·学年执行。
住宿费标准:新建公寓式管理住宿费(3-4人)每生每学年1200元;新建公寓式管理住宿费(5-6人)每生每学年1000元;校内寝室楼住宿费(5-6人),每生每学年700元;中学生住宿由中学统一调配安排。
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市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中学下发的2023年新生入学须知。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北京市最新新政为准。
第四章投档规则
第八条中学招生投档工作遵守公正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市级招生主管部门制订的投档新政,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补报的志愿和录取成绩为主要投档根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评,综合评价、择优投档。投档过程中,自觉接受各市级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非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志愿投档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在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省投档控制分数线上,按考生补报的高校志愿次序,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考取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考取我校的人数多于招生计划时,才投档第二志愿报名我校的考生,依次类推。
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各市(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新政执行。
第十条专业志愿投档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对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中学投档控制分数线上符合条件的考生,按录取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根据考生补报的专业志愿次序投档。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投档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投档分数,依次类推,直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投档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一条对宁夏自治区普通类专业推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投档”的投档规则。
第十二条在推行中考综合变革试点的北京、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的招生投档工作,根据各市公布的变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课目要求。考生的综合素养评价信息将在自主招生考评评价中使用。
第十三条加分新政依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录取成绩相同时,北京、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中考变革试点省份按各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投档。其他省份优先投档获得市级优秀中学生、优秀中学生党员、三好中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文、数学分数之和较高的考生。
第十五条艺术类考生投档规则详见重庆职业技术师范学院《2023年艺术类专科专业招生简章》。
第十六条面向中等职业中学(含职业中学、中等专业中学、技工高校)单独招生投档规则详见重庆职业技术师范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简章》。
第十七条世界技能竞赛得奖选手保送生投档规则详见重庆职业技术师范学院《2023年世界技能竞赛得奖选手保送生招生简章》。
第十八条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障人联合会施行的《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检工作指导意见》和相关规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检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考生如有身体状况不适宜从事班主任职业的,建议谨慎考虑是否报名师范类专业。
第十九条中学各招生专业均设有双语(汉语和日语)教学专业课程,非日语专业的公共英语课程均为英文,请小语种考生谨慎补报。
第二十条中学在接到各市级招生主管部门核打算案的投档考生名单后寄发投档通知书,投档通知书以中国邮政特快专递的形式寄送。
第五章后续管理
第二十一条按国家招生规定投档的新生,应持投档通知书及本人身分证,按中学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时限到校代办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该向中学事假,未事假或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第一考试网,视为舍弃入学资格。应征参军的新生应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补办保留入学资格手续。中学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代办入学手续,给以注册学籍;检查中发觉中学生存在弄虚造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检查不合格,取消学籍。
第二十二条中学生在校期间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申请攻读辅修专业/双学位。
第二十三条中学部份专业以“双证书”培养为特色,中学生选报相应专业后,中学将为中学生提供技能培训,并缴纳400-600元/生·学年培训费用。
第二十四条中学开辟“绿色通道”,建有建立“奖、助、贷、缓、勤、减、补”的家庭经济困难中学生捐助体系。通过国家助学按揭、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减免杂费、临时困难捐助、社会捐助、就业扶贫等多种助残举措为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中学生提供捐助;为经济困难中学生免费提供午餐猪肉和午早餐面食、菜品、营养汤。提供600余个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五条中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结业标准的颁授北京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中学结业证书。高职升大专结业生的结业证中标明“专科起点”,高职结业生的结业证中标明“高职”。对符合《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学院授予学士学位管理办法》的结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授北京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六条中学生在校期间转专业根据《普通高等中学中学生管理规定》《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学院专科中学生学则(修订)》《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学院专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联合培养投档中学生根据中学与中学生签署的合同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适用于2023年度中学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经中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工作委员会审查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初审。
第三十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先前中学有关招生工作的新政、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中学招生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补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中学投档承诺。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中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咨询与投档结果查询方法
中学网址:
专科招生信息网:
E-mail:
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地址:上海市河东区大沽南路1310号邮编:30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