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1-26 20:04:14作者:佚名
2.书面材料提供与邮寄。
书面报考材料包括复印的自主招生申请表和其他材料。其他材料主要包括得奖证书(证明)打印件及反映考生综合素养发展情况的写实性材料等(不包括论文和专利)。
考生递交的所有报考材料必须经学校初审、校长签字和学校签章第一考试网,并在学校网站和班级详细公示。
考生报考材料中有关得奖证书等应在我校自主招生报考时间之前取得,不得事后填报。
请用A4纸复印材料,并根据“申请表”和“其他材料”的次序装订,装订时请确保无硬纸、无塑封、无封面和底面。请精选材料,总页数不宜超过15页。
考生报考材料经学校签章确认后邮寄到我校大专生招生办公室(建议使用邮政EMS特快专递),所有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一律不予返还。
3.材料初审。
我校将组织由相关学科专家对考生报考材料进行审核,择优确定审核合格名单,并在阳光中考平台给以公示,考生所递交的大赛得奖情况等将在我校专科招生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审核结果生效。具备条件的中考变革试点省份考生的中学综合素养评价信息中相关内容将提供给专家作为重要参考材料。
材料审核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方可出席我校组织的测试。考生可以通过我校“网上报考系统”查询审核结果。其中,关于重庆市和四川省考生中考选考课目必须符合报名专业的课目要求,详见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