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1-06 17:06:09作者:佚名
七、录取规则:
1、按照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监督”的招生制度。 招生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浙江省高教委相关政策规定,积极组织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根据考生的德智体表现进行录取。
2、身体健康要求:各专业体检要求按照国家有关部委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 表演专业有一定的身体要求。
3、具体招生方式:全省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单一招生考试录取。 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招生批次安排,提前确定录取比例。 根据浙江省考试院提供的这批分数线以上学生的情况和相关数据,将根据所报考学校的在线学生情况提前调整计划。 接受浙江省考试院根据本批次学生及报考比例提供的报考名单,学校确定录取分数线。 所有报考考生将按照实际考试成绩进行排序,采取“成绩第一、志愿次之”的录取办法。 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量和考生专业偏好顺序,从高分到低分逐一进行查找,择优录取:当第一名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满足的按第二专业录取,仍不能满足专业的按第三专业录取,以此类推。 无法满足全部专业偏好且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学校将根据成绩调整至相应专业。 实际考试成绩不能满足报考志愿且不服从重大调整的考生,将被取消考试资格。 当录取专业结构无法调整时,学校将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统一安排下通过招募志愿者的方式完成招生。
4、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第一考试网,总成绩相同的,优先录取; 专业特长、文化体育特长的考生,总成绩相同的,优先录取。
5、若参赛作品总分相同,则按文化总分排序。 若文化总分仍相同,则按单科成绩排序。 单科顺序:文科语文、数学、外语、技术; 数学、语文、外语、理科技术。 单次考试、单次录取的主要类别为综合专业、语文、数学、外语。
6、无专业等级差要求。
七、省外考生录取规则按照省教育考试局(招生)有关规定执行。 其中,表演专业录取可设定专业考试条件。 实行自主招生的招生细则按照《浙江艺术职业学院2013年自主招生规定》执行。